索 引 号:005295178/2017-002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雁发〔2017〕32号 | 成文日期:2017-05-17 | 发布日期:2017-05-1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机关各站所办、各行政村党支部、非公企业党支部:
现将《雁鸣湖镇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7日
雁鸣湖镇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党组织关系转接,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实施办法。
一、接转原则
1.高校毕业生党员。在外入党的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户籍在我镇的,可转到我镇流动党支部,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仍未落实工作,并且户籍、居住都在农村的,经村内召开党员大会商议同意转入的,由村内出具召开党员大会的记录和同意接收的证明,并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签字同意后,方可转到行政村党组织。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入单位所在地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
2.复退军人党员。在部队入党的复退军人,未落实工作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户籍在我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我镇流动党支部,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仍未落实工作的,经村内召开党员大会商议,同意转入的,由村内出具召开党员大会记录和同意接收的证明,并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签字同意后,方可转移到行政村党组织。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入单位所在地辖区的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
3.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两新”组织中发展的党员。原则上党组织关系保留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因企业(单位)倒闭或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到我镇流动党支部,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经镇党委调查核实确实不在非公企业等“两新”组织就业,并且户籍、居住都在我镇农村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党支部。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回原籍农村定居的,需要迁转组织关系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迁转至我镇流动党支部;已离、退休,但未在原籍农村定居的,党组织关系需转移到居住地所在党组织。
5.农村党员因婚嫁关系等原因发生户籍迁转的党员。确定在外无工作单位,可转移到我镇流动党支部,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仍未落实工作的,经村内召开党员大会商议,同意转入的,由村内出具召开党员大会记录和同意接收证明,并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签字同意后,可转移到行政村党组织。
以上五类人员需持县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将组织关系转到我镇流动党支部,过一年过渡后,满足相关条件方可转到行政村党组织。
二、办理接转程序
1.审核。凡是准备转入农村的党员,需由本人持流出地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和党员档案,进行初步审核。在外工作失业或辞职的,要开具失业或辞职证明。
2.村党员大会表决。村党组织召开村全体党员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需过半数表决通过。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要如实召开,要有召开会议的图片资料,会议记录要完整、规范。
3.公示。表决通过后,需在村显要位置公示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党员姓名、年龄、入党地、在外工作原单位、回村原因,举报电话等。
4.提供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村委向乡镇党委提供召开党员大会的照片、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记录、公示及照片要存入本人档案。
5.审核签字。村支部书记要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支部公章,经镇党委审核后签字盖章,再到县委组织部办理手续。
6.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转回我镇,编入镇流动党支部过渡一年。
7.转入行政村。转入我镇的党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行政村。①在流动党支部一年(含一年)以上(不超过2年),过组织生活正常,且评议为合格及以上的。②在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③召开村党员大会表决同意接收。④将表决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⑤经村、镇党委研究同意,方可以转入行政村。
三、不予接转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组织关系不得转入我镇: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对于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正当理由未在有效期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一律不予接收。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拒绝接转,作出严肃处理并登记备案。
3.党员档案方面从严审核,对于档案资料不全、申请入党时没满18岁、审批为预备党员时没满18岁、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团员没有经过推优、党支部或党组织审批没通过、在离开工作单位3个月内接受为预备党员、异单位入党、没有使用当年度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期没满一年等违规问题,将不予认可党员身份,不予接收组织关系。
4.平时工作、生活在户籍所在行政村,但借口与外地单位、机构存在经营、雇佣等关系在外地入党且未征求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政审意见,或在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为正式党员时,未在户籍所在地公示的。
5.在“两新”组织或本镇外入党的党员,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与原工作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证明的。
6.离退休干部、职工返乡党员在本村无固定住所的,或在本村拥有固定住所、但未实际居住的。
7.因其他原因,经所在镇党委认定不能迁入行政村党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