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关于举办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头像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68075004X/2017-000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关 键 词:财政局,微博,微信公众号,头像,有奖征集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17发布日期:2017-05-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关于举办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头像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区区各部门,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已正式开通并获得认证,将作为财政部门对外发布财政政策、法规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的主要平台,也是与公众沟通、为公众服务的重要桥梁。为增强新媒体服务平台的辨识度和亲和力,特举办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头像有奖征集活动,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范围

实验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广大社会群众均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1.报送作品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寓意深刻。要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充分展现财政部门真抓实干、积极向上、开拓创新的财政工作精神。

2.简洁美观,鲜明易识,具有良好的设计理念和视觉传达效果,有较强的形式美感和可识别性。

3.报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所有报送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4.报送作品可采用手绘或借助电脑软件。手绘版要求统一采用A4纸制作,版面尺寸要求为500px*500px。

5.报送作品要求以“某单位 作者姓名 作品标题”的形式进行命名,同时要求附有详细的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寓意等。

6.主办单位有权使用本次活动中的获奖作品,不另付稿酬。参与作品均不退稿。

三、作品征集

报送作品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8日。财政局将根据收集到的设计稿件进行初步筛选后,以公开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及应选作品。

四、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置优秀作品奖和参与奖。财政局将对投稿作品优异的作者予以适当奖励。

五、活动要求

1.应征作品须确保为作者原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应征作品被选用后,其涉及的所有权、著作权、修改权、出版权和使用权均归财政局,财政局有权以任何形式制作、展示、传播参赛作品,创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未获奖作品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

2.电子版作品发送至邮箱gqczj@126.com(请在邮件内标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纸质版作品报送至财政局310办公室。联系人:史亚琪,联系电话:0371-86198027。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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