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食药监局开展低温食品销售专项整治

  • 索引号:005253787/2017-002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5-17
  • 发布日期:2017-05-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食药监局开展低温食品销售专项整治

    随着气温的升高,需低温贮存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系数也随之增大,5月2日起,新郑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低温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低温食品经营行为。

    一是要清查食品经营单位在贮藏和销售低温食品过程中是否严格控制低温条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销售低温食品;

    二是要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流通环节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要清查食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对专项整治中出现问题的食品经营者,新郑市食药监局将重点进行跟踪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检查记录,为后期依法查处提供依据。对在不按要求温度下存放冷藏食品的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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