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21/2017-0001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22 | 发布日期:2017-05-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龙岗实验小学校园活动场地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为:送审金额为545959.69元,审定金额为543140.66元,审减金额为2819.03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减工程总造价。
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严格工程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竣工图纸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完善竣工资料;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