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索 引 号:74072598X/2017-000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关 键 词:财政,资金,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23发布日期:2017-05-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管发〔2010〕6号),设置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全供行政单位(财务不独立)。根据区编办的“三定”方案和区政府文件精神,科技局设有办公室、科技科、综合科、防震减灾办公室,二级机构有管城回族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区战略,指导全区科技工作。

2、负责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3、负责全区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5、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6、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7、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

8、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各项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9、负责组织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应用,归口管理专利计划实施项目和专利技术市场,负责优秀专利项目的奖励工作。

10、负责组织规划专利法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培训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11、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科技管理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科技科、综合科、防震减灾办公室。

二级机构:管城回族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共有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职工24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7.5万元(财政拨款307.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9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5.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57.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9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49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5.6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07.5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减少原因: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减少5.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69万元。其中,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工会经费2.97万元,福利费3.72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电脑物品,单价3750元,数量8台,共计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 2310040149e1.xls
  •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xlsx
  •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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