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0877351/2017-000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 | |
| 文 号:徐政【2017】49号 | 成文日期:2017-05-19 | 发布日期:2017-05-23 |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日接到市攻坚办交办的“徐庄镇养殖场污水排放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明确责任,立即对转办的问题展开调查处理,并落实整改到位。截止5月12日,对转办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庄镇马峪河沿岸的养猪场(户)经排查一共有89家,其中养鸡场54家,养牛场2家,养猪场33家。
二、现场调查
5月11日,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村村委干部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核实养殖场户89家,其中养猪场空栏10家,养鸡场空栏14家,排放污水1家,污水处理后排放32家,凉粪晒粪40家。
三、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6〕62号),我镇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19号)规定,我镇出台了《徐庄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专项实施方案》(徐政〔2017〕42号),并于5月11日召开了关闭污染养殖场(户)动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对禁养区内猪、牛、禽养殖场(户)实施关闭。定于8月底前关闭富鑫养猪场等规模以上养殖场9家,2017年10月底前关闭李新安养鸡场等规模以下场(户)8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