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603X/2017-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24 | 发布日期:2017-05-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本门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潮湖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8月,是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领导的,作为潮湖片区开发管理的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2014年11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决定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湖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潮湖管理委员会。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潮湖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制定辖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潮河生态水系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潮河生态水系的运行管理、治旱抗旱。
3.审批辖区内各项基建计划、负责辖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辖区优惠政策落实、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协作。
5.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协调,审核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备案上报。
6.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征用、开发和管理。
7.负责辖区管委会干部考核、晋升、调整和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管理事权的划分、运营机制等重大问题决策,承担相关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9.建立并管理投融资、土地收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等要素平台。
10.优化入驻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潮湖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公章管理、档案管理、文印、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负责管委会的纪律监察、工作督查、党建、绩效考核、作风建设、党员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文秘、信息、文电工作、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新闻宣传、舆情控制等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客商、宾客来访接待工作。协调人大、政协、区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大督查办、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接待办等部门。
2.财务部。负责管委会人事编制、辖区财政税收、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配合支持税务机关监督企业依法纳税.
3.用地规划部。负责辖区征迁、供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辖区规划编制和合村并城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协调乡(镇)、国土局、执法局、市区项目周例会、联审联批会、规划局、建设交通局、环保局、合村办、质监站等相关部门。
4.水务部。编制潮河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潮河生态水系的运行管理、治旱抗旱等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理区域内的重大水事纠纷。协调农委、南水北调办公室。
5.综合部。负责辖区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市政、绿化、道路管网管理、防汛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社会综合等工作。协调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执法局、爱卫办、交警四大队、安监局、食安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消防大队、群工部、信访局等部门。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潮湖管理委员会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3个,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职工13人,离退休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9万元(财政拨款183.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8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3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83.9万元,比上年减少105.1万元。减少原因:今年由于相关工作目标调整,本单位未列项目支出,所以支出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91万元。其中,邮电费0.3万元,专用材料费0.6万元,电费3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0.3万元,工会经费1.83万元,福利费2.28万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目录: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