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5186/2017-0011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市场规范管理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监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24 | 发布日期:2017-05-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5月23日上午,中牟县工商质监局在刘集镇组织召开了行政指导会,对该镇辖区内的60家农资和成品油经营户进行行政指导。要求经营户严把商品进货关,查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识等,确保商品与标识一致,对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销售中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它商品;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建立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内容;落实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立即停止销售。切实树立产品质量责任主体的理念,主动做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管控,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