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473/2017-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金政文〔2017〕59号 | 成文日期:2017-05-24 | 发布日期:2017-05-24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做好大金店镇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优化生态环境,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美丽乡村和现代农业建设,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坚持“疏堵结合、多元利用、市场导向、政策扶持”,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兼顾秸秆原料化和基料化,完善收储体系,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分类指导,逐步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带动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镇全年无明显着火点,无过火面积。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禁烧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30日。禁烧区域为全镇36个行政村所有区域。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广泛参与。宣传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深入基层,走访群众。每位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深入群众,宣传政策不少于100户。二是与网格化工作相结合。各二三级网格长要将宣传单发放到群众手中,每个村不能少于500份。三是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印制5000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全镇中小学校学生,向家长宣传秸秆禁烧,保护环境的知识。在做到三个结合的基础上,积极宣传通过宣传车流动宣传、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每个村须悬挂宣传秸秆禁烧宣传横幅,并将禁烧宣传单发放到户,确保知晓率达100%。
(二)强化巡查,严肃执法。坚持领导带班、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督(巡)查,确保“人员、经费、车辆、物资”四落实,禁烧不留死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禁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的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村及时上报辖区内秸秆焚烧情况,发现有焚烧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执法严惩第一把火。对于第一把火的村,在严格惩处的同时,要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公开检讨。
(三)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在秸秆禁烧过程中,要做到提前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采取秸秆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机械还田、生物反应堆肥、秸秆粉碎食用菌原料等技术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在“疏”上找出路,切实缓解秸秆禁烧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一是成立由镇长王韶亮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办,农办主任高振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工作。二是设五个巡查督导组,分别由农办、综治办、创建办、工业办、计生办五个站所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巡查督导组。负责全镇36个村秸秆禁烧的巡查督导工作,发现情况立即上报镇禁烧办,并及时联系各村二三级网格和支部书记,督促整改。三是实施联防联控。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本村秸秆禁烧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各村要明确两名专职禁烧巡查员,并在显要易观察的位置设立观察点,专职禁烧巡查员坚守岗位,同时把村组干部、民调员、安全员、农民技术员、环卫工、护路工等人员全部纳入禁烧工作组成员,并分区域分地块落实责任,严防死守,确保不着一把火。四是落实网格责任。各二三级网格长作为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按照各自网格区域,切实做好禁烧巡查,严格落实网格责任。五是镇农技站和交警四中队联系进入大金店区域的农机手,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指导秸秆机械还田,开展农机手培训,明确作业路线、作业标准。六是镇派出所负责对因燃烧秸秆造成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失的,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打击。七是各巡查督导组车辆可租用社会车辆,工作经费由财政所保障。镇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严格奖惩。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督查,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各村年终目标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出现焚烧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发现1处焚烧的,各罚款200元,发现2处焚烧,各扣发1个月工资;对于村2名专职禁烧巡查员,督查组发现1次不在岗的,各罚款50元,发现1处焚烧的,各罚款300元,发现2处焚烧的,各罚款500元;3次及以上的,扣除村全部禁烧经费,由村自行组织禁烧。对因焚烧被上三级部门查处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各村的组干部、民调员、安全员、农民技术员等发现其分包地块严重焚烧的,要分别进行不同程度处罚。
(三)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巡查督导制度、汇报通报制度、整改落实制度。各巡查组每天下午4点前将全镇秸秆禁烧信息上报禁烧办。禁烧办每天下午5点前,把各村情况通过短信平台向全镇通报。对发现焚烧的村要求即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各村、各单位和全镇广大党员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
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