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2017年度防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117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7〕67号成文日期:2017-05-24发布日期:2017-05-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2017年度防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煤矿2017年度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4日

 

 

 

登封市煤矿2017年度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防汛工作,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消除水患威胁,有效防治煤矿水害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度汛,根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煤矿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2017〕8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防洪、防涝、抗灾的思想,从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充分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实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市煤矿防汛工作,保证煤矿安全度汛。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矿防汛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煤炭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协调科。24小时值班电话:62872088,传真:62871839。

同时成立三个工作组,全面负责其监管辖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和防治水工作,并以此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成立相应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的防汛方案和防汛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逐级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和矿长离矿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井上下巡视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情变化,及时掌握汛期情况,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险情、灾情,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三、突出重点,超前防范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制定煤矿水害自查整改专项实施方案,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煤矿安全“体检”和雨季“三防”相结合,做好各项预防性保障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1.立即开展汛期专项排查。摸清各类水害的水量、水情变化、连通关系、生产采动影响、危害程度等,建立水情水害台账。对查处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尽快整改到位。

2.加强地面巡查,强化水文观测。建立健全雨前雨后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雨后必须派人观测井田范围内积水情况、河流水势涨落情况、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等,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异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完善排水系统。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测试,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要尽快安排疏通矿区河道、水沟,清挖水仓,对防治水设施要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4.安装完善防雷电装置。认真做好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监控设备、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检查试验工作;对主变压器、下井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要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要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5.加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出口矿级领导月巡视制度和雨前雨后巡查制度、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制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建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完善泵房远程监控、语音广播和人员定位系统,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

(二)全面加强水害防治工作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井下采掘作业前,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制定水害防范措施;采掘过程中对年初制定的水害分析预测图、表进行补充和修正。

2.加大探放水工作管理力度。探放水工作应做到“三专三到位”,即专门探放水设计、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设计方案科学到位、施工精确到位、现场管理到位。

3.完善灾害因素的预防性保障措施。对矿井老空积水区、可疑积水区划定探水线、警戒线和禁采线,对矿井井田范围内构造、导水钻孔和含水层水等灾害因素提出警戒性预测方案,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4.加强防治水知识教育培训。煤矿必须对职工开展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熟悉逃避水灾的路线。组织职工灾害演练。

5.严格过程管控。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要通过视频、报表、现场验收等手段,对所属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进行全过程管控,杜绝探放水钻孔假图纸、假进尺、假报表等行为。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进行安全条件预评估及“三评价一评定”(对顶板管理、瓦斯防治、水害治理进行评价,对机电运输系统进行评定),并现场勘查确认。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要高度重视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煤矿防汛工作的监管力度,对监管辖区重大水害隐患要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治情况。凡有可能受洪水威胁和防排水能力差,水文地质条件不清、井口标高低于地面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有淹井危险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撤人。

五、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坚决做到四个“凡是”,即凡是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凡是井下掘进,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由主体煤业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煤矿掘进工作面实施超前物探,煤矿采用大功率探水钻机落实钻探验证;凡是涉及探放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治水相关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作业;凡是发现矿井有淋水、滴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对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要认真梳理分析,并于5月30日前将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方案报局监管科室,及时将当月工程进度情况表(含电子档)报局监管科室。汛期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9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综合协调科。

信箱:hyjsglk2011@163.com

 

附件:2017年煤矿雨季“三防”工程进度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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