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财政支持政策

  • 索引号:005275177/2017-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 关键词:其他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5-23
  • 发布日期:2017-05-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我国明确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财政支持政策

    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财政支持政策。


    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财政撬动金融支农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省级农担公司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业务。在推进省级农担公司组建和运营过程中,各省要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通知明确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余额、单笔担保额度、政策性担保规模占比、绩效考核等情况,作为分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方向的测算因素。各地在中央政策要求框架内,应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和要求。省级农担公司开展的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和其他混业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实施担保费用补助政策、实施担保业务奖补政策、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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