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

索 引 号:005275134/2017-0018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区人民法院关 键 词: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25发布日期:2017-05-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基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是:1、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管理全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6、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一庭、信访办、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南曹法庭、航东巡回法庭、陇海巡回法庭、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指挥中心、执行裁判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审管办、法警队、监察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26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共有编制219个,其中行政编制116人,事业编制103人,在职干警186人,离退休33人。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管城法院收入预算573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19.4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262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法院)2068.85万元、案件审判3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8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4.35万元、住房公积金102.19万元等。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487.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1.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0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35万元;项目支出63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739.43万元,比上年增加2242.33万元。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45,共计增加184.3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变化人员增加法官工资套改;事业发展专项:2057.95万元,增加原因为案件审判专项费用增加,审判辅助及自筹人员工资增加,退诉讼费大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7.05万元。其中:邮寄费15万元,会议费5万元,劳务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水费30万元,电费4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咨询费6万元,租赁费15万元,物业管理2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培训费25万元,办公费43.8万元,取暖费35万元,印刷费35万元,被装购置费3万元,其他公用经费5万元,工会经费23.49万元,交通支出16万元,福利费29.36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招待费用1.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2016年因车改政策未确定,2016年预算批复没有单列“三公”经费公车运行及维护经费,故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16万元,招待费较上年下降4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基本支出包含:

(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包含:

(1)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指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3)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4)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目录: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
  •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doc
  •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xlsx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