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 批复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9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批复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7〕26号 成文日期:2017-05-25发布日期:2017-05-25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 批复

大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3日收到《关于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申请》(金集字〔2017〕23 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要求,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运煤业)进行了现场复核。结合复核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兴运煤业进行隐患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现场跟踪监督隐患整改工作,实现全过程管控,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兴运煤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六点班、两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43人,十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8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5月24 日至2017年 6月 23日。

四、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监测到位,严格瓦斯报表审批,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七、矿井要加强副井升降人员提升系统管理,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八、矿井要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37号)文要求,积极整改,达到标准后,及时向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办公室申请复产验收。

九、大冶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违规力度,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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