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使用权人韩俊先位于金水区园田路5号院1号楼1单元5层9号的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4.7.3之规定,为保障房屋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登记在以上使用权人名下的郑国用(2007)字第JS39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注销。
2017年5月22日
由于土地使用权人韩俊先位于金水区园田路5号院1号楼1单元5层9号的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4.7.3之规定,为保障房屋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登记在以上使用权人名下的郑国用(2007)字第JS39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注销。
2017年5月22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