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601/2017-0005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关 键 词: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文    号: 上治区办〔2017〕1号成文日期:2017-05-26发布日期:2017-05-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上治区办〔2017〕1号

峡窝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七五”普法,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成立上街区“七五”普法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组成人员

     讲师团组成人员经各成员单位广泛推荐,由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和行业骨干组成(名单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讲师团成员应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根据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或有关单位的邀请,为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进行授课和辅导。

    (二)承担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法治宣传教育教材编写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命题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理论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四)深入基层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治宣传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讲师团成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对象的法律知识需求,实施不同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单位、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工地等进行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保证全年法治授课不少于100场次,群众受教育面不低于85%。

     讲师团成员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区开展法治讲座,并主要服务于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工地等其他场所。

每个讲师团成员每年要举办法治讲座5场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注重依托讲师团的资源优势,努力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参与各项普法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二)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普法活动的关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三)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为深化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法治上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联络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可以与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安排授课人员,也可以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直接联系讲师团成员的,请及时告知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此次各单位推荐讲师团成员及开展法治讲座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后,请及时填写《上街区“普法讲师团”讲课情况反馈表》(附件2),报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 苗媛芳

 联系电话:68110817

 电子邮箱: sjqsfjfzk@163.com


 

  2017年5月26日

     郑州市上街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 上街区2017年“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一览表.docx
  • 上街区2017年××ד普法讲师团”巡回讲法反馈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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