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51992/2017-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26 | 发布日期:2017-05-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使《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不振等原因,我国外贸发展形势严峻复杂,很多中小出口企业面临发展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传统外贸公司、报关行、货代企业开始探索整合外贸供应链资源,延伸服务链条,完善服务内容,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更好开拓国际市场,使企业能够安心投入生产、集中精力做好主营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运而生,这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支持。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促外贸“国六条”,首次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之后国务院先后出台的多个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指导文件,以及近3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浙江、广东、山东、天津等省市先后出台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外贸综合服务行业迅速发展,有效撬动了当地中小外贸企业出口。2016年9月份,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在全国首批确定4家企业为试点单位并给予扶持。
目前,我省已有一些企业探索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但总体来说起步晚、服务链条短、功能不健全、服务企业少。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借鉴浙江、广东、山东等省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5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本土和引进省外相结合,力争到 2018 年年底,重点培育10 家以上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培育若干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超过200 亿美元。 (二)重点任务。一是制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给予扶持;二是引进一批全流程型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是培育一批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四是完善外贸服务体系。
(三)扶持政策。从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特别提出对省外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实行“一事一议”。
(四)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省商务厅会同财政、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出口信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二是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三是严格组织考核评估,明确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三、下步工作
省商务厅将抓紧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申报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认定程序等,尽快启动申报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享受《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以便为广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更好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