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09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26 | 发布日期:2017-05-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做好辖区内 “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清河办事处依托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一长三员”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取缔力度,确保实效。
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排查的重点是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燃煤炉灶和畜养殖场等各类环境污染隐患。办事处二级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三级网格长为直接责任人。在排查中切实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不留死角。
二是建立台账,三级签字。针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参与排查的二、三级网格长必须认真填写小散乱污企业调查表,燃煤小锅炉、燃煤炉灶调查表和畜禽养殖场调查表。对调查表实行“三级签字”。即:二级网格长、三级网格长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
三是分类治理,确保实效。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污染隐患,办事处将明确责任人和治理取缔时限,分类制定方案,对其进行彻底治理。同时,办事处还实行周通报、半月评比制度,并不定期召开班子会,认真研判“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四是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在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中,办事处长效办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二、三级网格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排查到位、治理到位的二、三级网格长进行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二、三级网格长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办事处网格化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