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2956/2017-0013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征地告知书,中岳办康村 | |
| 文 号:〔2017〕第55号 | 成文日期:2017-05-27 | 发布日期:2017-05-27 |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岳办康村:
登封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该宗地用于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颍河路,西至玉带路,南至规划支路,北至翠秀路。(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康村耕地3.8993公顷,林地1.9868公顷,交通用地0.172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根据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地块区片编号为4101850402,该区片综合地价为98.91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8.91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1.9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郑政文[2014]142号、豫林经[2013]48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 货币安置。安置费用从征地费用中列支。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登政[2010]21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调地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7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