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124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7〕73号成文日期:2017-05-27发布日期:2017-05-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汛工作,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煤矿汛期监督检查,并把防汛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煤矿迅速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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