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47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27发布日期:2017-05-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7〕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河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4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以来,全省发生洪灾、干旱、风雹、病虫、雨雪冷冻等多种自然灾害,特点是:灾害种类多、涉及范围广、连季连年有灾,部分地方多灾并发、重复受灾、灾害叠加,灾情重、损失大。“十二五”期间,全省受灾人口9062.14万人,因灾死亡79人,失踪2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3.99万人,倒塌房屋6.9845万间,严重和一般损坏房屋12.720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53.89亿元。全省共紧急救助受灾群众353.28万人;冬春期间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696.42万人次;帮助群众恢复重建住房4.0887万间、1.7164万户。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预算资金纳入政府每年总体预算编制计划,并在执行中根据灾害程度和救灾工作需求及时调整和追加,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灾区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十二五”期间,中央、省级财政共安排救灾资金12.5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1.66亿元(含倒房重建1亿元)、省财政资金9122万元(含倒房重建1200万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各级自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占地总面积28114平方米,自有库仓储总面积23586平方米,其中郑州、洛阳、开封、周口、许昌、三门峡、信阳市已建成自有库占地面积达1500—7242平方米、标准较高、设施配套较齐全的物资储备库。固始县自有库占地面积500平方米,43个县(市、区)有面积不等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未建库的省辖市、县(市、区)均有救灾物资储备站点。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初步建立了救灾物资调运联动机制和快速调运网络通道。

一是防灾减灾救灾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2010年我省成立河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统筹协调部署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综合减灾救灾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机制。主要灾害管理部门按照省减灾委的要求,主动沟通协调,及时会商灾情,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是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民政、水利、国土资源、地震、人防等部门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人民防空袭方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了灾害应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了《河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建设。

三是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发展改革、人防、水利、气象等部门始终坚持防灾减灾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并重,坚持城乡防灾减灾统筹,实施了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18个省辖市、82个县(市)编制完成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其中15个省辖市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气象部门建立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减发〔2011〕3号),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共创建2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省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奖励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四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制定实施了《河南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建立了河南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推进表。省减灾委建立了以河南大宇国际飞行俱乐部志愿者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和专业救援(灾)人才资料收集、统计、建档工作。2014年成立了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为全省减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县、乡、村5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省民政厅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开列灾害信息员专项培训经费100万元,用于全省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

五是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工作常态化。各相关部门举办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民政部门在每年的防灾减灾日举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演练活动,地震部门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人防部门积极开展防空防灾演练、疏散掩蔽演练、自救互救技能展演等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减灾救灾群众基础,增强了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形成了社会各界关心防灾减灾、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二)“十三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期间,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下,全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率增大,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呈高发态势,局部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风险增大,地震风险有所增加。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可能出现新变化,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二是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很多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改变,基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防灾减灾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综合性和过程性立法滞后,体制建设有待加强,综合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防御、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灾害统筹应对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四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更加强烈,但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不足,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缺乏动员机制和支持政策,市场作用发挥不够,灾害保险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的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我省重大战略相衔接,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防御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统筹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灾害管理工作。

      3.依法应对,依靠科技。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省减灾委统筹指导、各地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各地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本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3.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重要基础设施损坏和基本公共服务中断,特别是通过提高抗灾能力降低卫生和教育设施的受灾损害程度。

 4.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5.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6.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7.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8.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创建1—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制度。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推进以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为基础、专项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预案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加强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各地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防群测机制,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风险、灾害损失、救援救助、资源环境、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社会经济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三)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灾害监测地面网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及发布能力,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推进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重大灾害应对中的作用。应用大数据理念,建立采集、共享、服务、查询、应用于一体,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四)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强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力量,以各地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加强各级应急装备的储备、使用和管理。各地要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特点,建设综合演练基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行业、系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联合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完善救灾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潮、生态环境治理等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快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滞洪区设施建设、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公共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安全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六)加强科技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揭示气象、地震、地质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推动“互联网 ”、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遥感、导航定位、移动通信等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与损失评估以及社会影响评估等关键技术研发。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融合,促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集聚发展。

(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开展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街道(乡镇)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县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统筹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周)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在校学生和基层群众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内容纳入学前教育、在校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

(八)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相应的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机制和工作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引导和支持,监督指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救灾工作,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分担中的作用。加快研究政府购买灾害管理服务事项,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管理,培育和增强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四、重大项目建设

(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加强省、市、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综合利用固话网、移动网、专网建立多网融合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等各类信息及时传递。以人防现有指挥平台作为应急救灾指挥备用平台并加强建设,开发应用人防警报的应急灾情报警功能。构建集灾情信息处理与发布、应急联动、视频会商、远程指挥和语音调度等多种业务模式于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提高救灾应急管理水平。

(二)精准化气象减灾救灾建设工程。在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频发的行政村建设自动气象灾害监测站,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等灾害的暴雨进行自动监测和预警。建立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评估数据库,建成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支撑系统。

(三)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加强江河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建成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加快张湾水库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加快开展下汤水库及袁湾、晏河、白雀园等大型水库前期研究。实施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对北汝河、洪汝河、惠济河、伊洛河、史灌河、贾鲁河、颍河、丹江、涡河、卫河、唐白河等11条重要支流进行治理。加快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开展淮河、沙颍河等骨干河道标准化堤防建设前期规划研究。实施黄河下游治理项目、黄河下游二级悬河治理工程、黄河潼关至三门峡大坝河段治理工程、金堤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工程等项目。进一步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及重点涝区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病险水库、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启动宿鸭湖水库清淤工程建设;按计划开展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划界登记工作,明确防洪保护区范围,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达到管理者责权利相统一。完善全省防洪工程体系,开展洪水风险图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健全7支省级防汛机动抢险队、141支县级抗旱服务队管理、运行、投入机制,实现良性发展。

(四)地震构造探查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地震构造探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及其附近的主要断裂开展危险性评价。建成包括全省1∶20万地震构造图、重点城市1∶5万和区域重点断层1∶10万主要活动断层分布图等为主要内容的地震构造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数据信息查询服务。对我省已发现的规模大、活动时代较新、地震危险性较大的重要断裂开展活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完成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活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城市的主要断层开展活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

(五)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未来5年全省建设县级森林防火专业队45支、跨区域性防火专业队16支;对省级森林航空消防站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移动航站1个、临时停机坪19个;新建生物防火隔离带1000公里;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信息指挥系统;新建和升级国有林场防火应急道路400公里。完善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在重点林业县(市)建立一批自动化监测站点,加强对美国白蛾、松材线虫及食叶害虫的灾害预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选择一批重点县示范推广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模式,大力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不断提升防治能力,减轻灾害损失;适应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的实际需要,加强药剂药械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治所需药剂药械等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林业病害应对能力。

(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完善隐患数据库,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化管理。完善山地丘陵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和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形成较完备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创新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或减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成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以省救灾储备库为中心,在商丘、洛阳、安阳、南阳市各设1个分库,每个分库2500平方米。各地都要建设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以中央储备为核心、省级储备为支撑、县级储备为依托、乡镇和社区储备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代储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救灾物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八)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与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体系,制定社区基础设施设防、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社区灾害风险图编制、社区应急疏散和逃生指示标示、社区应急预案编制、社区应急演练、社区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社区应急避灾点管理、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社区防灾减灾救灾服务等标准规范,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修订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社区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提升社区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合理配置社区应急物资装备。提升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与服务水平,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跟踪评价与退出机制。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每个省辖市至少新建或改扩建1个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任务的城市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选择28个典型的农村自然灾害频发区,依托现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乡村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需求。

(九)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县(市、区)试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教育基地。开发动漫、游戏、影视等防灾减灾救灾文化产品。将防灾减灾救灾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培训体系,提高领导干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要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落实和重大项目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因灾制宜、强化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主要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实施。

(二)加强规划衔接,促进纵横协调。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编制指导行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有关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各地在编制本地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

(三)加强资金保障,畅通投入渠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级分担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规范救灾补助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防灾减灾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人才培养,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救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社区灾害管理者和灾害信息员为基础力量,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做到队伍健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制度完善、效能显著。

(五)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省减灾委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各地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省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向省政府、省减灾委提交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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