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28/2017-0009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09 | 发布日期:2017-05-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所,各社区:
《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9日
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和推进随机抽查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我办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我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协同推进原则。
第四条 我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行。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五条 我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标准、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内容,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七条 实施随机抽查时,应根据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制作,原则上不得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三章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应具备河南省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根据人员调整或行政执法资格证取证情况调整更新。
第九条 建立统分结合、专业划分、有机统一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以满足联合执法的需要。
第四章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第十条 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突出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重点单位。
第十一条 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被检查对象应区分监管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标准化建设等级和“黑名单”等级进行编号管理。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可以定期更新。
第五章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十二条 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六章 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十三条 在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应根据专业和工作职责,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再行随机抽取递补。
第十五条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系统,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不同行业领域随机确定待查对象。
第十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至少应由2名执法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专家参加,提倡在满足技术需要的前提下,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被检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