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58395704/2017-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小散乱污 | |
| 文 号:送管发〔2017〕25号 | 成文日期:2017-05-31 | 发布日期:2017-05-31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郑州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郑防领办〔2017〕2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1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政府属地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加快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我区“小散乱污”企业,通过强化责任、强化督查、强力推进,确保全面排查到位,5月底前全部整治取缔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小散乱污”类别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整治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整治标准
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依法切断生产水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吊销营业执照。
(四)时间节点
2017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建立台账;2017年6月30日前,依法全部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任务;2017年7月1日起,加强网格化日常监管和常态化巡查监管,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三、责任分工
按照环保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辖区内各行政村是“小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送表环保中队牵头,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办、工商质监所、国土所、安监办、派出所、司法所、电管所等职能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各行政村:负责制定本辖区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
送表环保中队: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核查取缔工作。
工商质监所: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经营许可证,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收回所有因不符合环保要求取缔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锅炉使用证和生产许可证,根据职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国土所:依法对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
安监办: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缔工作引发环境污染。依法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实施取缔,拆除设施设备,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消除隐患。
派出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司法所: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电管所:负责对取缔关闭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切断生产用电,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矿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取缔关闭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切断生产用水,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水后私拉乱接。
四、强化督导督查
(一)开展抽样督查。成立2个督查组,按照整治标准,对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二个村民小组,作为督查样本,督查评价各行政村“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对未列入台账的、未整治到位的及时通报辖区村委会,由辖区村委会按要求整治到位。对完成较好的进行表彰,对问题较多的进行全区通报。
(二)开展集中督导。矿区党委管委督导组对各行政村进行集中督导,督查列入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及取缔情况。重点督查整改企业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取缔企业按照“切断生产水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吊销营业执照”标准取缔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督查过程中新发现的,移交监察室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确保按时整治到位。同时,要坚持畅通举报渠道,定期公布整治情况。
(二)督查到位。各督查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整治台账对选定区域排查到位,不留死角,真实掌握排查区域情况,严禁漏报、虚报、弄虚作假。
(三)建好台账。矿区督导组按照省攻坚办台账要求(样表见附件),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到位。同时,建立日调度制度,各行政村每日报送工作进展。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