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47X/2017-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31 | 发布日期:2017-05-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确保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提高纳税提醒、催报催缴、风险提示等短信平台低风险任务推送的准确性,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全省将严格落实实名办税制度,办税人员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包括大厅取号机和自助办税终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指纹识别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变更)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采集(变更),除了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也可以通过本系统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维护”功能自行办理,请您及时更新办税人员身份证及手机号码信息。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