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17年农机补贴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06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关 键 词:工作信息,农机补贴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03发布日期:2017-06-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17年农机补贴通知》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郑农机文〔2015〕6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特通知如下:

一、购机补贴报名时间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6月1日开始报名,截止6月5日结束报名。各办事处将本辖区内报名情况汇总后,于6月6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社会事业局农业处,逾期未报送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购机补贴仅此一次,下半年不再开展购机补贴工作,请提醒广大农户。

二、购机补贴形式

2017年购机补贴采取先购机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如购机报名人员较多,将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补贴。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 村委相关证明(证明购机人员为本村常住人口,同意享受购机补贴),加盖村委会公章。

    2. 购机补贴申请表3份(办事处留存1份)

    3. 购置农机发票及合格证3份(仅提供复印件即可,原件做为入户上牌使用,务必妥善存放)。

    4. 身份证复印件3份。

    5. 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三、不享受购补贴人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再享受购机补贴:

    1. 2016年11月30日后购置的“国二”柴油机的农机产品不再办理补贴;

    2. 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的;

    3. 非农业户口的;

    4. 存在套补、骗补记录的;

    各办事处在开展报名工作时,要严格筛查,杜绝不合格人员参加补贴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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