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0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农机补贴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03 | 发布日期:2017-06-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郑农机文〔2015〕6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特通知如下:
一、购机补贴报名时间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6月1日开始报名,截止6月5日结束报名。各办事处将本辖区内报名情况汇总后,于6月6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社会事业局农业处,逾期未报送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购机补贴仅此一次,下半年不再开展购机补贴工作,请提醒广大农户。
二、购机补贴形式
2017年购机补贴采取先购机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如购机报名人员较多,将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补贴。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 村委相关证明(证明购机人员为本村常住人口,同意享受购机补贴),加盖村委会公章。
2. 购机补贴申请表3份(办事处留存1份)
3. 购置农机发票及合格证3份(仅提供复印件即可,原件做为入户上牌使用,务必妥善存放)。
4. 身份证复印件3份。
5. 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三、不享受购补贴人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再享受购机补贴:
1. 2016年11月30日后购置的“国二”柴油机的农机产品不再办理补贴;
2. 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的;
3. 非农业户口的;
4. 存在套补、骗补记录的;
各办事处在开展报名工作时,要严格筛查,杜绝不合格人员参加补贴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