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897/2017-0007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登食药监﹝2017﹞62号成文日期:2017-06-05发布日期:2017-06-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倍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今年3月以来,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开展了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回潮,建立校园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流﹝2017﹞57号)指示精神,结合登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校园及学校大门1公里范围内(以下简称学校及学校周边)所有食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管工作;局负责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暗访、验收。

二、工作目标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常年达到以下目标:

(一)拥有固定场所的食品销售者全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没有销售“三无”食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现象。

(三)所有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四)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及方法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把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在全面、依法严格实施监管的基础上,狠抓以下几个工作重点:

(一)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把学校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列入高风险等级,加大日常监管频次,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至少每2个月监督检查1次,覆盖面达到100%。郑州市局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每2月对各县(市、区)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所有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3次。我局流通科将组织人员对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销售者,至少每2个月监督检查5次,抽查商户不少于20家。

(二)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是否按照许可范围销售食品;三是是否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四是是否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设施设备;五是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六是是否存在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必须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应立案查处的必须及时立案。监督检查机构不直接负责案件查处的,必须及时将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事实的相关材料移交本部门负责案件查处的机构予以查处。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抽检:

1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者无法提供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的;

2.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3.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设施设备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四)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发现的和投诉举报核实的食品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件件应公开;构成犯罪的,必须及时主动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近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保障服务高招、中招学生食品安全的有利时机,集中打击下列严重影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食品的行为;二是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三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四是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五是其它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明确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是本地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流通监管机构是本地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是本地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把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所学校的校园及周边的所有食品销售者都有2人以上实施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得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销售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全面搞好自查自纠,自觉主动纠正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鼓励和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有奖制度,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三)持续强化督促检查。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每2月随机选取5个基层所,深入现场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并对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和通报。各所要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确保本地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和汇总检查情况。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计划,并建立工作进展台账,每两个月将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台账报局流通科。

(五)严肃责任追究。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本地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凡市局督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各类媒体披露存在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或发生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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