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关于中牟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二标段)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7-00067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7〕58号成文日期:2017-06-08发布日期:2017-06-08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中牟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二标段)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省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10日至5月20日,对中牟县林业园林局负责管理建设的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二标段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林业园林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屏华路中央大道至豫兴大道段,工程内容包括:屏华路道路两侧各10米宽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其中绿化工程包括乔木、灌木栽种及养护;硬景铺装包括土建广场铺装及园林硬质景观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园林给水管线及配件安装。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牟发改资〔2015〕34号文。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林业局(建设单位)2015年2月12日委托招标代理人华城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鄢陵县金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03月10日,合同金额:8918000.00元,变更签证金额为1835687.08元(其中:土方回填763250.54元,垃圾土外运893223.5元,图纸外增加栽植鸢尾花卉230m2、新增自备水源井2口等共计97487.32元,措施费81725.72元)。

合同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加暂估工程量的方式确定,工程量按设计方案暂估,实际工程量按现场发生核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预算单价执行。合同价款只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调整:1、暂估工程量的调整。2、设计变更及现场洽商。

实际开工日期:2015年02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2016年06月30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林业局,设计单位:河南翰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鄢陵县金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二标段项目结算金额为7786973.98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省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华夏审字〔2017〕第098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林业园林局提供的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二标段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造价1105251.12 元。

经审计,中牟县屏华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二标段项目送审结算金额:8892225.10元;审定7786973.98元;审减1105251.12元。

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河南省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华夏审字〔2017〕第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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