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 559 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 1584 号)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08〕839 号),现将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领域
    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
    3.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不低于500平米,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等;
    三、申报资料
    请按照编写提纲准备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五份,请示文件一式两份,于6月19日前送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楼经济发展局,逾期不候。电子版材料,标注企业名称,发至邮箱gxqjfj2015@126.com。
     联系电话:经发局67983676

附件:附件1-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doc

 

经济发展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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