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7-0007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09 | 发布日期:2017-06-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严格控制表彰规格、名额数量和奖励标准。表彰工作依据审批通过的表彰计划进行,重大的临时性表彰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开展。
二是严格表彰奖励评选推荐程序。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有关评选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自下而上推荐;对经过审批的推荐对象做好备案,确保表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严格表彰奖励审批手续。按规定审核推荐对象资格、条件,行政奖励审批表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整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