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十七标段)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50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09发布日期:2017-06-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十七标段)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办理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十七标段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十七标段)

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规划雁鸣路以东、规划人民东路以南、梅河以西。

3、项目概算:本次设备采购投资约100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5、招标内容:十七标段所需自动监控基站设备的供货和两年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商需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河南省质量保证实验室并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

6、质量标准:合格

7、供货期:3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为1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应为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河南省质量保证实验室并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八年及以上的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具有一项3万吨(含)或3万立方米(含)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维护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3万吨或3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参加报名。

2、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3、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议提供彩色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清晰完整的单位公章)

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ISO9001认证证书、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八年及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业绩合同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另外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均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完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报名资料)前往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进行报名。

5、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图纸和清单费用另计(如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326860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正光北街交叉口东方鼎盛中心A座8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陈小姐 

联系电话:0371-63979883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楼1808室

邮 箱: hnxc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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