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培训机构代报名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201700640号)

  • 索引号:005254042/2017-002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6-10
  • 发布日期:2017-06-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取消培训机构代报名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201700640号)

    尊敬的袁鲜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培训机构代报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目前,市场上一些培训机构,依托政府职能部门,从事职业资格考试代报名等相关中介服务活动,从中收取费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极易产生权利寻租等不法行为。比如,国家建造师资格考试,起报名条件是: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不具备条件时,很难通过报名,但通过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即可通过报名。试问这里到底是怎样通过的,是伪造证件,还是疏通关系?是否影响公平竞争,有没有权利寻租的问题”的答复:

        近几年,在一、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中,市人社局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报名资格不惜采取学历证书造假、刻假章冒充建筑施工单位人员、钻政策空子从外地报名后转入郑州参加考试等办法蒙混过关,为了取得证书在考试中挺而走险采取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更有甚者,一些资格考试培训机构为了牟取暴利,打着“包过班、取证班”等名义进行非法招生、非法培训,这些培训机构对参与培训的人员每人收取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报名费、公关费,对外宣称用收取的高额费用跟人社职改、人社考试部门搞关系。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培训机构参与甚至主动为考生造假作弊。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建委在此项工作的任务是:配合市人社局工作,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委郑州市所属建筑施工单位,非郑州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不能申报。

        针对人设部门通报的情况,采取措施。

        1、在资格审查通知中提出要求:“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报名、培训及考试事宜。请报名单位和个人直接到指点地点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中途不要接受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所谓咨询和指导,有疑问请向报名现场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或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咨询”。我们的资格审查对单位,不对中介培训机构。

        2、我们选派素质高的人员,提出严格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并参加人社局进行的审核前培训。

        3、在报名中,对不具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私刻假章替别人报名,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报名。对这种现象发现一起向人社局职称处报告一起,请职称处核查后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列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职业考试。

        4、我们坚持签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尊敬的袁鲜丽委员,欢迎您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我们反映或向纪检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十分感谢您对建委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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