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按照每人6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进展情况:2017年5月12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召集19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会布置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问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自4月1日承办我市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以来,截至5月底,手工报销已累计完成赔付327人次,赔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46.25万元。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结算完成赔付2915人次,58家医疗机构共计垫付1038.24万元。其中,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与26家垫付医疗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1628人次,结算金额592.41万元。
二、促进就业创业
再就业培训3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高技能人才培训1.85万人,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进展情况:再就业培训1.24万人,占任务的41.33%;创业培训0.65万人,占任务的32.5%;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3125人,占任务的46.25%;高技能人才培训7217人,占任务的39.01%;新增城镇就业6.87万人,占任务的52.8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402人,占任务的60.57%;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