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订《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9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13发布日期:2017-06-13
体    裁生效日期:2017-06-13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订《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各所:

按照全区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对《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

 

考勤制度

一、签到制度

1、局机关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签到制度,每日四签到(签退)。上午签到(签退)时间为8:00—8:30、12:00—12:30,下午签到(签退)时间为13:30—14:00、17:30—18:00(随作息时间更改)。

 2、超过签到规定时间进行人脸识别的视为迟到;超出签到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无签到记录并且未办理公出派出单、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外借人员需严格按照区统一规定的借调手续、审批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办理完毕后交局办公室备案,不再参加全局考勤管理;外借人员借调手续未交局办公室备案的,按照不在岗处理。

4、驻社区(村)工作队人员需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下社区(村)工作安排表,工作队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室进行督查。

5、局办公室定期将考勤情况公示。局纪检监察室不定式抽查工作纪律,并将督查情况计入考勤奖惩。

二、公出制度

1、凡上班期间因公外出者,需提前到办公室填写因公外出派出单并经审批领导签字同意;派出单写明外出事由、目的地、日期、离开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基本信息。

2、局科级干部因公外出派出单需经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派出单,不能签到的需经局长同意并签字;已签到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

3、当天因公外出如审批领导不在,可电话请示审批领导同意并事后补签,事后补签不得超过1天;事后超过1天未补办公出手续或公出未审批的,按照擅自离岗处理。

4、参加由局办公室通知的会议,可不再办理因公外出手续,办公室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5、局办公室每月对因公外出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三、请销假制度

(一)病假

1、门诊病假:需提交请假审批手续并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盖章)、交费单据原件。

2、住院病假:需提交请假审批手续,并附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标明入院、出院时间的《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出院后仍需休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建议休养时间的诊断证明(盖章),休养期间按照门诊病假处理,其余休假时间按事假处理。

3、凡未提供相关单据原件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二)事假

1、事假条需提前审批并报局办公室,连续事假不得超过20天(工作日)。

2、非因公派出参加学习、培训的,其连续事假超过规定期限,须提供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公休

1、各科室应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科室人员的公休假计划,当年的公休假不累计至次年;事假可以抵冲公休假;在已批准的公休期内,确因工作需要停止休假的,事后经审批可重新安排补休。公休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2、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休假5天(不含节假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有下列情况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新调入人员工作不足一年的,不享受当年公休假。

(4)参加非因公派出的学习、培训活动,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时间(工作日时间),计入本人年休假时间,超出时间按照事假处理。

(四)法定假期

1、婚假、产假与陪护假: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以上均含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凡是独生子女的,在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哺乳时间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在每天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一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止;其每日考勤签到(签退)可按其哺乳时间顺延,但必须履行签到(签退)手续。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假期7天;配偶父母去世,假期3天;其它近亲属去世,假期1天;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4、其他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假规则

1、局科级干部请假需严格按照《二七区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请假手续报局办公室备案;科长请假须经局办公室进行规范性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

2、其它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须经科长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或1天以上的,须经局办公室进行规范性审查后,由科长和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各科室请假条统一由科长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3、各类请假手续须提前报送局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条,请假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逐级请假,但应在假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条并交局办公室。

4、各科室在同一时间段请假人数不能超过本科室人员的一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在全局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期间,禁止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由局长审批。

5、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类休假情况进行督查,对手续不能按照规定完备者一律按罚则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怀孕5个月以上的女同志(提供医院怀孕证明),经本人要求可以不再安排值班,其他人员按照值班表的排列顺序值班。

3、长期外借到固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本人要求可不再安排值班;参加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或临时机构的外借人员参加值班,确因工作任务较重不宜安排值班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可不再安排值班。

4、值班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可自行调整其他同志替班,但不能安排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代替值班。

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保持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上情下达;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填写值班记录,打扫值班室卫生。

6、值班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必须将值班钥匙交给接班人,接班人应提前到岗办理交接手续,接班人员有义务对接班时的记录、物品、环境卫生、注意事项进行检查和询问,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

7、值班情况与值班室卫生情况由当天带班领导与局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

二、领导带班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局统一安排的每天一人轮流带班,负责安排处理带班当天发生的各项突发性事件和全局集体性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2、带班领导应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值班情况,保持通讯畅通。

3、带班领导由局办公室提前安排公布,带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带班完成带班任务的,应自行协商其他领导,并事前告知办公室。

三、学习点名制度

1、每周一早晨、每周五下午为集中点名与学习时间,参加点名、学习人员应提前到会场。

2、周一点名、周五学习及全局其它各项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逐级向局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查;个人因在病假、事假期间未能参加学习的,按局《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已办理过公出手续不参加点名、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的一般工作人员,须由科长逐级报请局长同意后,在局办公室备案。

4、因工作原因、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需提前退会的,应报带学领导与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开。

5、长期外借到固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不参加周一点名及周五学习等集体活动;外借参加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或临时机构的人员需参加点名、学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提供交用人单位证明;驻社区工作队人员须参加周一点名与周五学习等集体活动。

6、参加学习人员,进入会场应主动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禁止交头接耳,禁止打瞌睡,禁止玩手机,禁止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保持会场纪律。

7、参加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学有记录、学有收获。

8、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不得任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在会议室内乱丢垃圾。

9、局办公室负责点名、学习等集体活动秩序的现场督查并及时通报,每月由局办公室进行统计并计入考勤执行罚则。

四、卫生管理与检查制度

1、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卫生,局公共卫生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打扫。

2、搞好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准染指甲、留长甲、穿拖鞋,男同志不准留小胡须。

3、办公室地面、桌椅、文件柜、墙壁、门窗、用具、灯具洁净,办公用品摆放要统一、整齐,做到无垃圾、无污垢、无乱写乱画。

4、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办公区域的公共卫生,严禁向洗手池、小便池内倾倒茶叶、烟蒂等杂物。

5、每周不定期开展卫生评比,各科室应按照办公室通知及时参加,评出本周卫生工作红旗科室,红旗科室评选两个,对于受到表扬的科室,两次表扬视为得红旗一次。

五、其它行为规范与工作制度

1、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

2、提倡讲普通话,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

3、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使用“您好,二七区安监局,请讲”礼貌用语。接待来访做到热情周到。

4、服饰简朴、整齐、洁净,不穿奇装异服,不得穿吊带背心、超短裙、短裤或拖鞋。

5、仪容端庄、稳重、大方,男同志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同志必须梳妆整齐,不戴夸张饰物,不染彩色指甲和头发,不浓妆艳抹,工作时间不当众化妆。

6、举止言谈大方文雅,保持良好风度,自觉维护机关形象。

7、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串岗、聊天、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得玩游戏、炒股、看电影、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8、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休息日不得酗酒。

9、当天工作未完成应自觉延时加班,确保当天工作“日清日毕”。

10、记录工作推进日志,总结当天任务完成情况,安排第二天工作计划。

11、下班前,将文件、材料整理到位,做好文件安全及保密工作。

12、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的,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通知并做好记录。

13、上级业务部门通知到科室或主管领导的会议和培训,应协调上级通知会议人员一并通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参会人员。

14、接到会议通知后,有关人员应准时参加,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15、落实首问负责制。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属于本职业务,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理由敷衍问询者。要认真倾听,一次性告知,热心引导,快速协调。

16、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受理的业务,能立刻办的即时办结,不能立刻办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尽可能缩短办结时间。

17、提供服务时不准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必要时向领导反映;不得以任何借口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18、对于服务对象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应做到全力帮助、尽快解决;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9、工作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迅速落实,及时汇报。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0、班子成员离开郑州应向局长汇报,同时告知局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及一般人员离开郑州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21、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登记。

22、如遇突发事件或临时召开会议,收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不得迟到延误或找理由推脱。

六、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要提前到局办公室申请登记,说明使用时间、期限、规模等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2、使用会议室期间,使用部门和与会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带走或挪作他用。

3、会议结束后,使用会议室的科室部门负责室内卫生打扫和物品管理,并关好窗、门、电器,使用完毕后要向局办公室及时说明,由局办公室检查验收。

4、会议室应始终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以备随时使用。会议室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

5、外单位使用五楼会议室应先请示局长,得到局长的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损坏公共物品的,由使用单位赔偿。  

 

处罚与奖励

一、罚则

(一)考勤、请销假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旷工一次罚款150元;全年迟到、早退、离岗累计超过6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超过3次(或5天)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

2、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离岗时间30分钟以内的,按照早退进行处理,罚款30元;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照旷工处理,罚款150元。

3、事假1天扣工资100元;住院病假住院期间(2个月以内)不扣除工资。

4、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者,自第三个月起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比例发放工资,同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

5、连续事假超过20天的,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

6、每月考勤情况由办公室公示并交由人事财务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扣发。

(二)值班

1、值班人员未按时交接班造成空岗的,对交班人员擅自提前离岗的,未满30分钟按早退处罚、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罚;对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未满30分钟按迟到处罚,超过30分钟的按照旷工处理。

2、值班期间,10分钟内2次查岗电话均无人接听的,视为脱岗,罚款50元。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值(替)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凡发现值班期间安排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替班的按照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三)学习与点名

1、在规定的集中点名、学习时间和临时通知的学习、会议及各类活动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的罚款50元;不参加学习、点名等集体活动未能提前向局办公室上报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罚款150元;无故不参加点名、学习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50元。

2、发现集体活动由人代签,对委托代签人与代签人并处50元罚款。

3、发现学习不认真、不带笔记本、不做记录者每次罚款30元;对在会场内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玩手机、未经允许提前离场等违反会场纪律的现场,经警告1次仍不改正的,罚款30元。

(四)其它行为规范

1、凡违反局行为规范与工作制度条款的,局内部检查发现的,由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罚款50元;被群众举报到局办公室和局领导的,全局发文通报,性质恶劣的写出深刻检查,罚款100元。

2、受到区级通报的,除按上级要求处罚外,本局罚款200元;通报二次的,移交区人劳局待岗培训。

3、受到市级以上通报的,移交区人劳局待岗培训。

4、通讯不畅通,1小时内又不能及时回复的,全局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元。

二、奖励

1、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对全年未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未休病事假的干部职工,年终评先予优先考虑,并予相应奖励;

2、按照奖勤罚懒原则,对于应享受公休假而全年从未休过公休的人员,年终评先给予优先考虑,并予以奖励;

3、对于多次积极参加全区、全局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干部职工,根据局办公室记录,年终评先给予优先考虑,并予以奖励。

4、代表单位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取得较好成绩,为单位争得荣誉的人员,年终评先给予优先考虑,并予以奖励。

 

附  则

1、以上规章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其约束力涵盖全局在编人员及在局机关长期工作的人员。

2、局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对本业务科室人员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督义务;局办公室对全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如遇上述制度不能涵盖的特殊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人劳局有关规定执行或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

4、本制度根据上级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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