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4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13 | 发布日期:2017-06-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省、市局油品抽检文件精神,结合市大气办工作要求,近日,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委托山东菏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我市七个加油站经营的92号、95号汽油、0号柴油的11个批次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对销售车用尿素的情况进行了督导、督促、督查。通过油品抽检切实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力度,提高车用尿素的普及率和使用率,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用实际行动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