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索 引 号:085569182/2017-003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13发布日期:2017-06-13
体    裁生效日期:2017-06-14废止日期
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景观设计招标公告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已经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二期工程经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本次招标项目为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景观设计,招标人为郑东新区景观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区域

2.3项目批复立项单位: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项目批准建设单位: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5项目总规模:建设用地面积约626亩

2.6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6000万元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

3.1招标范围: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项目招标阶段,投标人只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驻场服务及设计效果把控等后续工作由方案设计中标人承担。

3.2设计周期(中标后):45日历天;其中方案优化10日历天(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计);初步设计20日历天(自优化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计);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自初步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计)。

3.3经济补偿:未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给予经济补偿;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而没有获得中标人资格的,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经济补偿;取得中标人资格的,可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不另外再给予经济补偿。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景观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4.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应具有遗址类公园设计业绩及建设用地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生态文化公园设计业绩;

4.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5.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4.5.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4.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没有出现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4.7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20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中原银行)8楼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08室

5.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2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请出示5.3.1-5.3.9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5.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16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5.3.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3.3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如有)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16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5.3.4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的遗址类公园设计业绩合同一份及建设用地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生态文化公园设计业绩合同一份,并同时提供上述两份合同对应的竣工验收文件;

5.3.5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的遗址类公园设计业绩合同一份及建设用地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生态文化公园设计业绩合同一份,并同时提供上述两份合同对应的竣工验收文件;(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中标识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合同中未标明的,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等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职证明无效。)

5.3.6承诺书(按招标公告第4.6条款如实承诺);

5.3.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相关查询内容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相关查询内容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在信用中国上的详细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3.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同一份设计业绩合同在5.3.4、5.3.5项中不得重复使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中原银行)8楼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08室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东新区景观建设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

联 系 人:孙先生、陶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28016

电子信箱:a65928016@163.com




郑东新区景观建设项目部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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