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9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15 | 发布日期:2017-06-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06-15 | 废止日期 |
各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监办,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7年5月13日凌晨3时30分,河北省沧州市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兴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故,导致该公司现场员工及附近人员中毒,周边群众一千余人被紧急疏散,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入院治疗。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 “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通报》中事故企业暴露出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能力严重不足、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企业员工学历和业务素质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应急管理能力缺失等突出问题,在我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已多次发现在我区的城乡结合部、农村还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危害。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性、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项监管措施落实,深层次分析事故原因,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是要突出对液氯、液氨、甲醇、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排查;二要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人口密集场区和化工相对集中区域等重点环节的排查;三要突出对生产、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的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四是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严管重罚,一经查实要坚持依法实施上限处罚;五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同时要指定专人盯守,确保安全运行。六是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行业(领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做好夏季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夏季历来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时段,各单位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尤其是落实好“八防”(防火、防爆炸、防泄漏、防静电、防中毒、防洪涝、防垮塌、防温降暑)措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针对性的加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监控。二是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超负荷生产,杜绝随意调整工艺配方进行实验性生产,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四、认真做好聘请专家查隐患工作
按照《二七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制度》要求,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积极主动聘请省、市化工专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尤其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等。各企业在聘请专家检查过程中,要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加油站埋地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咨询、请教专家帮助想办法解决。
同时,区安监局将组织省局化工专家定期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区危险化学品各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32号)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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