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4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15 | 发布日期:2017-06-1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6月14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本市两家耐火材料厂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两家耐火材料厂分别为:1:登封市宣化镇土门耐火材料厂;2、登封市青松耐火材料厂,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发现,两家耐火材料厂内各有一台压力容器储气罐,设备产权单位均为河南豫通燃气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河南豫通燃气有限公司驻场人员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储气罐的出厂资料、储气罐以及储气罐安全附件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储气罐的安装告知手续以及注册登记手续等,现场该公司人员均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下达询问通知书,进一步了解设备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