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21/2017-0001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19 | 发布日期:2017-06-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食堂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为:送审金额为1630562.59元,审定金额为1596253.27元,审减金额为34309.32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减工程总造价。
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竣工图纸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完善竣工资料;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