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7-00403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教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19 | 发布日期:2017-06-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语用〔2012〕98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郑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的要求,郑州市在顺利完成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基础上,从2013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中牟县迎接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2017年6月2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目的意义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四大作用,即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实现三类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主要内容
评估内容为《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指示项目,包括综合管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五个方面,主要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和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情况,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
本次评估范围主要为我县党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四大领域。省评估组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抽查1个县级局(委、办)、1个街道办事处。
2.学校:随机抽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各一所。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随机抽查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等;定点检查县报刊,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1个汽车客运站,1家银行或邮局、医院,1个影剧院或景区、公园,1家大型商场。随机抽查主要街道的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四、评估程序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相关档案和资料;
3.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规定人员进行用语用字情况测查;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五、评估标准
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六、评估说明
评估总分为260分。合格标准是:总得分20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80%以上),其中A项综合管理应不低于48分,B项党政机关应不低于32分,C项学校应不低于56分,D项新闻媒体应不低于32分,E项公共服务行业应不低于40分。
七、职责分工
县语委办: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汉字工作;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负责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教体局: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教学;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积极宣传国家新时期语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做好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在公安民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窗口服务单位、各警种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时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
县民政局:加强地名用字及地名拼写的管理;督促指导城乡建筑物名称在命名中使用规范字。
县财政局:保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县人社局: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推广普通话,把使用普通话作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公务活动用语和招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并组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测试报名工作。
县住建局:在县容县貌检查时对各类户外广告、标牌、店面等街头不规范用字予以协助查处。负责此次迎检“语言文字规范化一条街”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在车站、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广播员、售票员、乘务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车站使用规范字。
县文广旅游局:督促各文化艺术团体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检查审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出版物、印刷品上的规范用字。督促各星级酒店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县卫生计生委:在医疗、护理服务等窗口行业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县工商质监局:对企业名称登记、广告等规范用字要有专门文件要求,依据法定职责对全县企业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办纠正,对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县商务局:督促各商业服务单位用语用字规范。
县综合执法局: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畴,实施监督检查;审批户外广告把好文字关,并在县容县貌检查时对各类户外广告、标牌、店面等街头不规范用字予以规范。
县广电总台: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及时报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信息;将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督查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播音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情况。协助县语委办做好迎检专题片制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服务窗口用语和用字。
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在本团体内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县邮政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在营销人员和电话接线员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
县新华书店: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档案,提高工作人员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和达标工作。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有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中牟县教育体育局: 冉献宝621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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