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2881154/2017-0009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港办〔2017〕36号 | 成文日期:2017-06-20 | 发布日期:2017-06-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
总体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总体方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领导小组名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重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1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总体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良好的形象顺利通过中央和国家的考评验收和复审工作,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实际,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群众的文明素质,推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统筹建立领导机构。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成立航空港实验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迎攻坚”领导小组),并组建“双迎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迎攻坚”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迎接考评工作。
(二)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召开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暨国家卫生城市考评复审“双迎攻坚”动员大会,统一布置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考评复审工作。统一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总体方案》,印发实施。
(三)统筹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双迎攻坚”领导小组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9个指挥部和任务分工进行治理和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根据“条块结合”“条块并重”的原则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双迎攻坚”办公室坚持周报告、月讲评、季评比制度,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工作考核,并根据月讲评情况进行排名,推动“双迎攻坚”工作开展。
(四)统筹营造宣传氛围。成立“双迎攻坚”办公室宣传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李自强同志兼任,统筹协调,统一策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刊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河南、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做到抬头可见、驻足即观。
(五)统分结合推进工作。“双迎攻坚”工作在“双迎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马健同志统筹“双迎攻坚”工作。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检查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由管委会副主任万正峰同志主要负责,爱卫办牵头协调,文明办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验收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法建强同志主要负责,文明办牵头协调,爱卫办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在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中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检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地检查相互交叉覆盖的部分,按照“双迎攻坚”领导小组分工统一督导,整体推进。全国文明城市道德风尚建设、特色指标、负面清单和国家卫生城市的专业指标按照长效机制分别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分段落实、压茬跟进、统分结合、全面落实,确保郑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工作下达我区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全力以赴,早打算、细筹划,做好“双迎攻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狠抓落实。文明办、爱卫办要认真做好任务分解和各种方案、制度、办法的制定工作;及时做好动员大会的筹备工作;认真做好上级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组织成立相关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周报告、月讲评、季评比制度落实工作,协调抓好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上下联动。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担当起创建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处理相应机构,建立责任体系,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加强上下联动,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力争在“双迎攻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 健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法建强 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副 组 长:万正峰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春阳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常继红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春山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蔡 红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学友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成 员: 严 波 党政办公室主任
高志敏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
王 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组织部)局长(部长)
邱应厚 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海涛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闫建民 市政建设环保局局长
杨买军 社会事业局局长
任立公 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 笠 口岸业务服务局局长
王 飞 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局长
刘书林 总工会副主席
季玉成 党群工作部部长
赵治业 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贺一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宏建 法院院长
裴文典 检察院检察长
李秋红 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白东战 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宏坤 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丽宁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海关关长
毛志军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张 帆 公安分局局长
唐永国 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育新 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大卫 地方税务局局长
杜道全 工商分局局长
王宪军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王建民 烟草分局局长
贾立新 市市场发展局航空港区市场管理处主任
王继跃 IT产业园社区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吴书义 新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安群楼 郑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袁文周 滨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吴顺祥 银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冯明霞 张庄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朱长珊 龙港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许林山 三官庙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周树军 明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卢彦学 龙王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沈保峰 冯堂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王志强 八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苏营周 清河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曾海林 八千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王东辉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法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万正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组:督导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严波同志兼任,综合协调组由综合执法局局长任立公同志兼任,宣传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公室副主任李自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任务成立9个指挥部,9个指挥部分别是:
(一)市容环境卫生(包括主干道、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万正峰
副指挥长:任立公、闫建民、王 飞
(二)交通秩序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蔡 红
副指挥长:张 帆
(三)集贸市场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常继红
副指挥长:王 飞、贾立新
(四)“六小”门店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常继红
副指挥长:贺一峰、杨买军
(五)工地(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张春阳
副指挥长:闫建民
(六)社区及窗口单位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王春山
副指挥长:严 波、杨买军、闫建民、赵治业
(七)铁路、公路、河渠沿线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万正峰
副指挥长:任立公
(八)机场管理区域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赵学友
副指挥长:王东辉
(九)专项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万正峰
副指挥长:任立公、杨买军、闫建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良好的形象顺利通过中央和国家的考评验收和复审工作,结合航空港实验区实际,制定重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群众的文明素质。
二、工作范围
建成区及其它纳入航空港实验区管理范围的区域。
三、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分为9个治理项目,并分别成立指挥部。
(一)市容环境卫生(包括主干道、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万正峰
副指挥长:任立公、闫建民、王 飞
文明城市标准:1.主干道:(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内容;(3)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无缺失、无损坏(含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交通标线、窨井盖、道板、护栏、隔离墩、公交站点、通信、电力、交通信号灯等各种机柜及绿化带);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4)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龟裂、坑洼积水等损坏和被违规侵占现象;(5)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无损坏、侵占、阻断、缺失现象;(6)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7)装灯率100%,亮灯率≥99%;(8)每隔80米设置一个有分类收集标志的垃圾箱;(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无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现象;(10)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无违章停车现象;(11)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突店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12)主要交通路口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并有效开展文明引导;(13)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负责建成移交的主干道治理)、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负责建成未移交的主干道治理)
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委、公安分局、文明办、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2.次干道:(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内容;(3)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无缺失、无损坏(含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交通标线、窨井盖、道板、护栏、隔离墩、公交站点、通信、电力、交通信号灯等各种机柜及绿化带);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4)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龟裂、坑洼积水等损坏和被违规侵占现象;(5)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无损坏、侵占、阻断、缺失现象;(6)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7)装灯率100%,亮灯率≥99%;(8)每隔80米设置一个有分类收集标志的垃圾箱;(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无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现象;(10)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无违章停车现象;(11)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突店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12)主要交通路口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并有效开展文明引导;(13)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负责建成移交的次干道治理)、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负责建成未移交的次干道治理)
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委、公安分局、文明办、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3.主要商业大街:(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内容;(3)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无缺失、无损坏(含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交通标线、窨井盖、道板、护栏、隔离墩、公交站点、通信、电力、交通信号灯等各种机柜及绿化带);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4)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龟裂、坑洼积水等损坏和被违规侵占现象;(5)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无损坏、侵占、阻断、缺失现象;(6)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7)装灯率100%,亮灯率≥99%;(8)每隔80米设置一个有分类收集标志的垃圾箱;(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无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现象;(10)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无违章停车现象;(11)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突店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12)开展行业诚信经营宣传,服务承诺公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无出售过期、变质、三无、伪劣商品;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无强买强卖;(13)商业街内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并有效开展文明引导;(14)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商务局、市场管理处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委、食药监局、公安分局、文明办、工商分局、消防支队、各办事处
4.背街小巷:(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内容;(3)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无缺失、无损坏(含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交通标线、窨井盖、道板、护栏、隔离墩、公交站点、通信、电力、交通信号灯等各种机柜及绿化带);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4)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5)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龟裂、坑洼积水等损坏和被违规侵占现象;(6)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无损坏、侵占、阻断、缺失现象;(7)装灯率100%,亮灯率≥95%;(8)每隔80米设置一个有分类收集标志的垃圾箱;(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无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现象;(10)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突店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无车辆乱停乱放。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文明办、各办事处
5.室外公厕:(1)公厕标识、标牌齐全醒目;(2)公厕有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开放;(3)公厕内照明工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完好;(4)公共厕所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墙面天花板、隔断墙无积灰、无蜘蛛网、无污渍、无乱写乱画;(5)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公厕外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外墙无乱贴乱画、小广告;(6)有无障碍设施,维护、使用良好;(7)规章制度上墙;(8)在小便池和盥洗池墙面上设置文明提示语。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市区街道合理配备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桶;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及时工作;(2)无违规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无露天烧烤;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搭乱建;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破损;(3)道路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现象;道路绿化无死树、枯树(枝)、无缺株、死株;(4)路面硬化无破损;人行道板、道路侧石无损坏;路灯亮化率≥95%;(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日产日清;(6)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无死株缺株,无白色垃圾;路标指示牌干净整齐;便沟畅通无杂物;无乱倒垃圾、乱搭建;无污水乱流;无旱厕、无敞口式垃圾池。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交通委、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二)交通秩序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蔡 红
副指挥长:张 帆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委、文明办、各办事处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交通守法率达标(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2) 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和志愿者在主要交通路口开展志愿服务,倡导文明交通、劝导不文明行为;(3)交通秩序与管理。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交叉路口阻塞率≤2%;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规范化停车率>85%),社会停车场利用率>95% ,标线施划率>90%,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路口灯控率>75%,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99%);(4)主要交通路口。保洁良好,绿化带整洁,无明显坑洼积水,无乱扔杂物;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无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现象;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无驾驶机动车打手机现象;人行道板、护栏完好,无损坏、占用;机动车道无被占用;出行引导与指路标识清晰明确;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和交通信号装置,功能完好;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1个交叉路口3次绿灯显示能够通行,交叉路口阻塞率≤2%;中小学校门口有安全设施,停车规范,秩序良好;市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5)交通警察、交通劝导员。着装严整,用语文明;按时上岗,不擅自离岗;交通警察文明执法,交通劝导员积极劝导;(6)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环卫工人和城市协管员。着装严整,遵章守纪讲安全;坚守岗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勤,城市协管员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劝导;环卫工人积极完成清扫保洁任务,不留死角和盲区。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商业街区、重点路段沿街店面无违规占用公用停车位,无老年代步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违规停放;(2)无汽车加塞、随意掉头,电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3)无洗车、汽修车占道,乱停乱放;(4)无行人闯红灯、行走快车道。
(三)集贸市场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常继红
副指挥长:王 飞 、贾立新
牵头单位:商务局、市场管理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文明办、爱卫办、消防支队、各办事处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2)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有创建文明市场、文明商户等精神文明创建方面内容和评选结果公示(每季度1次);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3)商品按类分区,标识醒目清晰;(4)设有公示栏、公平称、投诉受理处且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5)各种制度健全落实规范(含市场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蔬菜检测制度、肉品监管制度、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6)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商品上架销售;无占道、超出摊位和落地经营;(7)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8)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现象;(10)集贸市场内设有公共厕所,公厕设施齐全,规章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有文明提示语;(11)门前责任制落实,车辆管理有序,无违章停车现象;(12)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无强买强卖现象;(13)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检测并公示;(2)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区域,隔离屠宰;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3)食品摊位持有相关证照,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健康证;食品销售有防尘、防蚊、防鼠设施;(4)有垃圾箱(房、池);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5)有专人保洁;地面整洁,无垃圾积存;垃圾清运及时;(6)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尺寸达标,完好无破损;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四)“六小”门店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常继红
副指挥长:贺一峰、杨买军
1.小餐饮店、小熟食店治理。
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市场管理处、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2.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治理。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市场管理处、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运用电子显示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开展文明餐桌活动,醒目位置张贴“节俭养德、文明用餐”宣传画,每张餐桌设有节约用餐、文明用餐的“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3)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经营和达不到卫生标准的“六小门店”;(4)规范餐具和美容美发公用用品用具消毒管理;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5)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格作业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6)做好室内外卫生、规范餐厨垃圾管理;(7)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8)落实禁烟相关规定;(9)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1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1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制度环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2)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能满足使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3)餐厨内有垃圾桶、泔水桶,且必须加盖;垃圾箱密闭无破损;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操作间、凉菜间密闭;(4)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有标示,生熟分离;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5)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小浴池可见醒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6)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7)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五)工地(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张春阳
副指挥长:闫建民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委、食药监局、各办事处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建筑工地设置有规范的建筑围挡;(2)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刊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围挡、墙体面积的50%;(3)建立工地安全责任制,安全警示标志明显;(4)建筑材料堆放有序;(5)设置运输工具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干净,无滴撒漏现象;(6)职工食堂、宿舍、厕所保持卫生整洁;(7)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排忧解难;(8)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宿舍内净高不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无男女混住现象。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工地及生活区清扫保洁及时,无生活垃圾积存;工地食堂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缸必须加盖,日产日清;(2)公共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洗手冲洗设施完善;(3)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工地设置围挡(1.8米以上);(4)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有淋水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密闭不遗洒;待建工地有围挡,无扬尘,无乱倒垃圾;(5)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尺寸达标,完好无破损;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
(六)社区及窗口单位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王春山
副指挥长:严 波、闫建民、杨买军、赵治业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社区:(1)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3)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或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在显著位置设置与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4)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率≥80%;(5)社区党群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活动经常;(6)建有社区志愿服务站,有规范的志愿服务制度,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有经常性、实效性的志愿服务活动;(7)卫生服务体系完善;(8)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9)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新建社区);(10)人均体育场面积>1.08平方米,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良好且正常运行,无挪用或侵占现象;(11)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且正常运行,无挪用或侵占现象;(12)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场所;有社区心理辅导室和公益性电子阅览室,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依托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活动效果好;(13)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14)社区生活环境良好,绿化美化,卫生整洁,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15)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有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管理办法及活动情况公示、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标准及评选结果公示。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党群部、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文明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2.政务大厅(办事大厅):(1)醒目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2)运用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六个文明”宣传(“六个文明”即: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3)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或优质服务承诺;(4)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信息平台;(5)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主要查看盲道、缘石坡;(6)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7)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8)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9)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或意见簿);(10)有效开展文明引导,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文明办、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各有关单位
3.公园景区:(1)出入口附近及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出游”内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容宣传6幅以上(以上6项公益广告都要有);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2)公园、景区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出游、文明游园告知、提醒和规劝;(3)建成区名胜古迹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现象(乱刻乱画;破损未维修);(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躺卧座椅、无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无宠物粪便、无乱张贴乱涂、乱设广告牌现象;(5)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6)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含座椅、健身娱乐设施等),无人为弄脏、无损坏;(7)设有便民利民服务站点(标识清楚,具备一定功能);(8)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如:售货亭等)管理规范有序;(9)公共厕所整洁无异味,标识明显、规范,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墙面有文明提示语;(10)有效开展文明引导,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11)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文明办、各办事处
4.公交车站:(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乘车、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5处以上;(2)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无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无乱张贴乱涂、乱设广告牌现象;(3)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提问(问路);(4)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无争抢座位等现象;(5)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责任单位:交通委
5.公交车:(1)利用车载电视或LED屏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车厢内或车身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2)按规定车内设置有消防锤、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座椅、扶手等车内设施完好无损坏;(3)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无不让座现象;(4)车身内外清洁干净,不在车内随地吐痰,不向车内外乱扔杂物,车内无吵架斗殴、吸烟等不文明行为;(5)车内张贴乘坐线路站点图,有遵德守礼提示内容;(6)司乘人员无违章驾驶、停靠等现象;(7)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电话或意见簿);(8)司乘人员规范服务、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报站准确,用语规范,有文明提示语,耐心解答乘客询问。
责任单位:交通委
6.宾馆酒店:(1)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载体,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在醒目位置(门口、大厅)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旅游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3)开展文明餐桌活动,醒目位置张贴“节俭养德、文明用餐”温馨提示牌;(4)店内整洁有序,客房干净,无异味;(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6)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或意见簿);(7)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8)饭店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9)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用的无障碍设施;(10)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11)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12)公共厕所整洁无异味,标识明显、规范;(13)设有志愿服务站、岗(在总服务台摆放,有便民服务内容)。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商务局、食药监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7.邮政、移动、联通、电信、银行网点服务大厅:(1)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载体,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在醒目位置(门口、大厅)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3)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4)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5)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等;(6)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或意见簿);(7)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没有吸烟现象;(8)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金融办、各相关办事处,各相关服务大厅
8.医院:(1)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在醒目位置(门口、大厅)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3)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4)整体环境干净整洁;(5)公厕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无积水,无乱贴乱画现象;(6)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7)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有序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8)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9)医务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杜绝服务禁语;(10)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11)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12)在导医台或候诊大厅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有佩戴相应标识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1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或意见簿);(14)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15)区域内管理责任制落实,车辆管理有序,无违章停车现象。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医院、各相关卫生服务中心
9.商场:(1)在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诚信经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六个文明”的公益广告10处以上;(2)利用宣传栏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商场、文明商户的宣传;(3)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4)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5)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6)设有志愿服务站、岗;有相应的文明引导人员;(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8)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9)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各办事处
10.超市:(1)在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诚信经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六个文明”的公益广告10处以上;(2)利用宣传栏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商场、文明商户的宣传;(3)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4)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5)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6)设有志愿服务站、岗;有相应的文明引导人员;(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8)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9)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各办事处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路面硬化无破损;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果皮箱、垃圾箱(房、池)数量足够、密闭;垃圾道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乱流;(2)车辆停放整齐;院内市场、饮食摊点设置合理,管理规范;(3)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4)绿化带无缺株短苗,无积存垃圾;(5)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6)有活动室、图书室等活动场所;(7)公共场所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专栏、LED滚动屏有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及相关公益广告等,禁烟标识醒目。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商务局、交通委、爱卫办、各办事处
(七)铁路、公路、河渠沿线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万正峰
副指挥长:任立公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委、文明办、各办事处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5处以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铁路、公路沿线、廊道、河边游园有管理制度,有文明出游宣传内容;(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4)河渠水质清澈,无异味,水面无杂物;(5)铁路沿线、公路、廊道、河渠游园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含座椅、垃圾箱、健身娱乐设施等),无人为弄脏、无损坏。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铁路沿线两侧无生活垃圾积存,无违章搭建;无废品收购站;无污水乱流;无黄土裸露;绿地绿化整齐,绿化带无死株缺株现象;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沿线两侧及周边围栏设置规范,无破损残缺。(2)河渠岸坡整洁,无积存垃圾,无违章搭建,绿地绿化,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河渠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水体无蚊幼孳生。
(八)机场管理区域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赵学友
副指挥长:王东辉
牵头单位:河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交通委、文明办、爱卫办、消防支队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出游”内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容宣传6幅以上(以上6项公益广告都要有);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躺卧座椅、无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无宠物粪便、无乱张贴乱涂、乱设广告牌现象;(3)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4)工作人员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售票窗口售票员不擅自离岗,礼貌待客,服务快捷;(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或意见簿);(6)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如:售货亭等)管理规范有序;(7)公共厕所整洁无异味,标识明显、规范,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墙面有文明提示语;(8 )有效开展文明引导,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9)出租车有规范的上下车区域;无非法出租车营运现象,按秩序停车;无拒载现象;无争抢客源现象;(10)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11)无违法贩票行为发生,排队购票,秩序良好;(12)有志愿服务站、岗(标识清楚,具备一定功能),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13)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14)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15)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合理配备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桶;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及时工作;(2)无违规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无露天烧烤;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搭乱建;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破损;(3)道路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现象;道路绿化无死树、枯树(枝)、无缺株、死株;(4)路面硬化无破损;人行道板、道路侧石无损坏;路灯亮化率≥95%;(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日产日清;(6)路面硬化平整;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无死株缺株,无白色垃圾;路标指示牌干净整齐;便沟畅通无杂物;无乱倒垃圾、乱搭建;无污水乱流;无旱厕、无敞口式垃圾池。
(九)专项治理指挥部
指 挥 长:万正峰
副指挥长:任立公、杨买军、闫建民
专项治理主要对7个项目进行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是: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2)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4)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5)积极开展卫生社区、单位等的创建活动;(6)爱国卫生投诉平台畅通,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2.健康教育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设有健康教育专栏;(2)车站、港口、机场、广场和公园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广告等应当有健康教育内容,学校、医院、社区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3)开展禁烟、控烟活动,无烟草广告;(4)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有明显禁止吸烟标识。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3.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2)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消杀工作;(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4)有效治理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4.学校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中小学校:①校园门口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学生守则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每个教室悬挂或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主题词”;②校园内有“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文明礼仪的公益广告5幅以上;(以上4项内容都要有);③校园内有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宣传内容;④中小学生熟知并会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⑤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有活动记录、宣传提示语等;⑥建立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⑦有文明校园活动记录、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有文明校园创建的宣传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和展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措施扎实、氛围浓厚,成效明显;⑧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要接受传统文化教育;⑨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⑩校园大门左右各200米马路两侧,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现象,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无歌舞厅、无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以及人流、性病为主业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摊贩和无证照摊点。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综合治理办公室、食药监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工商分局、各中小学校、各办事处
(2)乡村学校:①有满足学生需求的德育、艺术、体育、科技、实践等类别的室内或室外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活动室门口配有活动室名称牌,美观、得当、醒目;②配备有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所需德育类、艺术类、体育类、科普制作类等设施器材,设备齐全,方便实用,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实际,并做到及时更新;③校园环境整洁有序,少年宫及活动室内外场所窗明几净、清洁卫生,各类设备、器材、物品摆放有序、规范整齐;④功能定位正确,坚持公益性和普及性等原则,不开设收费营利性项目,不成为应试教育第二课堂;⑤科学设置德育、艺术、体育、科普等课程,广泛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每周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及志愿者作为辅导员队伍,能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⑥如为全国或省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须在少年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的乡村学校少年活动场所标识牌等。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文明办、各中小学校
(3)网吧:①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市民公约宣传内容;②证照齐全,在显著位置悬挂《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③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④实名登记上网,查验身份证件,有上网人员记录;⑤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警示牌;现场无未成年人上网;⑥显著位置设有禁烟标志,无售烟、吸烟现象;⑦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善;⑧上网电脑安装“净网先锋”监管软件,并正常使用;⑨有效防范含有暴力、色情、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网页和网络游戏。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部门: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工商分局
工作标准:(1)学校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或相关规定;(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3)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4)积极开展健康学校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5.医疗服务(包含医院)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有中长期免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3)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 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交接记录完整、规范;(4)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5)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生部门批文,从业人员有上岗证。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6.健康饮用水卫生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2)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3)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有卫生监督文书及卫生监测报告;(5)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2次),记录完整。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水务公司、水务发展公司、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7.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处理厂运转正常、管理规范、运行记录完整;(2)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以上处理;(3)排污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排放达标,排水系统出水符合受纳水域功能;(4)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5)监测点与上级认定监测点相符;(6)自动监测点运行良好。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局)、各办事处
四、时间安排
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考评复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3月份):各相关单位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层层动员,着手开展治理。
(二)迎接省考评验收阶段(3月至4月):采取集中行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对照问题台账,紧盯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整改销号。通过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自查的基础上,逐级组织考核,确保顺利通过考评验收。
(三)迎接考评复审阶段(5月至11月):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我区进行全面暗访。各级各部门要下大力气,再掀治理工作新高潮,以最佳的城市卫生面貌迎接考评复审,确保高标准通过。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强化治理效果,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根据工作实绩进行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这两个荣誉称号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此次考评复审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当前我们面临的困难和差距,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成立“双迎攻坚”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九部”,“一室”即: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法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万正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组:督导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严波同志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综合执法局局长任立公同志兼任,宣传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李自强同志担任。“九部”分别是: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指挥部、交通秩序治理指挥部、集贸市场治理指挥部、“六小”门店治理指挥部、工地治理指挥部、社区及窗口单位治理指挥部、铁路、公路、河渠沿线治理指挥部、机场管理区域治理指挥部、专项治理指挥部。各指挥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相关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制定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双迎攻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相关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宣传创文创卫工作动态和创建成果。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围挡、机场车站、公共交通运载工具、户外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文明河南建设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助力“双迎攻坚”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大投入,务求实效
各部门要将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做好考评复审工作人、财、物以及工作用车费用等方面的保障。财政部门将追加专项经费用于“双迎攻坚”工作。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事一策,全面治理,务求实效,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配合协调,统筹安排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工作落实。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
对各重点治理项目在日常督导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正向检查与反向监督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各重点治理项目指挥部每半月选取1—2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推进。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上月成绩,讲评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月工作重点。严格落实整改通知、督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主要负责人、问责等措施。
(五)定期评比,严格奖惩
各部门要按照《郑州市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实施办法》《郑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每月向“双迎攻坚”办公室上报督导检查成绩,每月评出红旗。考评复审顺利通过后,航空港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 2017年3月21日印发(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