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17-001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
文 号:管政〔2017〕60号 | 成文日期:2017-06-22 | 发布日期:2017-06-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管城回族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2日
2017年管城回族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6〕9)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2017年,管城回族区在全区范围内(主要涉及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为依据,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相结合,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集中保管。
(二)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开展外测工作。在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进行补签;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重新补签的,要补签;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1998年开始),承包期为30年(至2028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完成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收回统一销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在完善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过程中,必须本着自愿原则。
(六)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通过郑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做好与国家、省、市互联互通工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以区为单位,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
(七)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各类归档材料要符合长期保管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7年6月正式启动,到2017年8月底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区长虎强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张建锋、史伟、陈定任副组长,区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法制、档案、宣传、民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南曹乡、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依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管城回族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管政〔2017〕53号),各村(组)也要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省、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开展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和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印制发放确权知识问答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
4.培训骨干。组织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各村有关人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帮助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第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台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清查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表,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6.查清状况。对承包人、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7.梳理矛盾。注意发现、梳理已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的作用,结合前期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二)实施阶段(6月1日—7月31日)
1.勘测定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在此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政府。
3.完善手续。根据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区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建立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5.归类存档。按照农经发〔2010〕12号文件,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价值、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全面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具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政策研究、工作督查、宣传培训、业务指导、考核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区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区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区宣传部门负责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边界纠纷;区妇联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村(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工作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
(四)落实保障经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南曹乡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
(五)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坚持定期调研和巡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依据农办经〔2015〕5号文件,由区级组织自查、市级组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