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426/2017-00029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劳动关系协调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22 | 发布日期:2017-06-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企业劳动争议的化解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劳资关系中矛盾的激化,不但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最终极有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努力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一、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是指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自行协商,或者劳动者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从而使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步骤如下:第一、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第二、案件受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审查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争议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争议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三、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等。第四、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调解达成协议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要做好记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第五、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该程序灵活、快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四、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仲裁科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