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49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22 | 发布日期:2017-06-22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6月22日,东华工商质监所根据上级散煤治理工作指示要求,在东华镇政府散煤治理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对辖区内所有燃烧散煤的经营商户30余家进行了登记检查,以后发现有燃烧散煤情况者,立即停止一切燃烧散煤活动,责令期限三天内必须改正,拆除相关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