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办事处被郑州市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1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22发布日期:2017-06-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清河办事处被郑州市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郑州市文明单位(社区、村镇)和撤销部分郑州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郑文〔2017〕60号),清河办事处被郑州市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郑州市文明单位(社区、村镇)和撤销部分郑州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郑文〔2017〕60号),清河办事处被郑州市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清河办事处党工委历年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办事处广大干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明河南、郑州先行”,着力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着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市、区和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丰阔了道德滋养和良好社会环境,使清河办事处实现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双丰收”,推动了清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清河办事处被郑州市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是对办事处广大干群的鼓励和鞭策。办事处广大干群将倍加珍惜荣誉,充分发扬成绩,不断开拓进取,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为实验区文明创建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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