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访事项全员督查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K24348816/2017-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访/信访工作
发布机构: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 键 词:信访工作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23发布日期:2017-06-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信访事项全员督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信访事项全员督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厅文【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压实首接首办责任,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推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省信访督查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员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访督查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解决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干部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全员督查是指省信访局各业务处室、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全员参与督查,全员抓督查,全员抓落实的督查工作理念。全员督查就是要紧紧围绕推动信访问题解决,按照“9 1”阳光信访工程建设要求,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建立全员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以督查促进落实、以督查取得实效,以督查树立权威,坚决防止和克服“一接了之”、“一交了之”、“一报了之”、“一督了之”的问题,确保省信访局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牢牢把握全员督查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

  (四)坚持“督大事、督难事、督急事”原则。

  (五)坚持全员参与,狠抓工作落实,严格首接首办原则。

  三、严格规范全员督查工作程序

  (一)登记交办。省信访局各业务处室要对上级交办、领导接访批示和本处室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建立台账,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登记交办,网上流转,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交办,谁审核的原则,逐级交办、逐级审核汇报,审核结果报分管局长审定。案件审结须符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及时上报办结、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补充查报或重新查报。各有关业务处室、经办人要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主动催、及时审、按时报,不得在程序上拖拉,审核标准上打折扣,落实首接首办责任,督促指导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办理,切实把好基础办理关。各环节办理时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案件审核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办理要件是否齐全,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复查复核意见书、送达回执等相关必备要件是否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二是办理程序是否规范,主要看受理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规定,办理主体是否适格,相关文书格式是否正确,送达是否履行签收手续等;三是处理意见是否恰当,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答复是否与群众诉求对应,意见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等;四是处理结论是否落实到位,办结后群众是否继续信访等;五是下级信访部门对交办的事项是否履行了审核责任,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等。

  (二)程序督办。对于不符合审核要求的,需要退回原承办单位补充查报或重新查报的信访事项要启动程序性督办程序。由经办人起草督办函,注明督办理由、督办要求、督办时限等,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督办,督办结果逐级汇报审核。程序性督办期限最长为1个月,采取电话督查、网上督办、书面督查或约谈督查的方式,需要实地督查的提交督查二处,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统一组织,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

  程序性督办重点:

  (1)未按规定程序登记、甄别、转送信访事项的;

  (2)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

  (3)未按规定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

  (4)应当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而未适用,或者适用错误的;

  (5)未按规定反馈行政处理决定的;

  (6)处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态度恶劣、弄虚作假的;

  (7)不履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和评查意见的;

  (8)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三)提交督查。经程序性督办后仍不能达到审结要求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提交督查。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起草“来访请示”、“来信请示”、“网访请示”、“短信请示”报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批后,采取网上流转方式,及时将需要督查的信访事项统一提交督查二处办理。各处室提交督查的案件必须经过登记交办和程序性督办环节,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案件;

  (2)已经办结,但是信访人不服,认为合理诉求没有得到解决,仍不断有信访行为,需要实地核查的案件;

  (3)已出具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但意见未落实到位的案件;

  (4)多次交办,长期未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的案件;

  (5)复查复核意见明确撤销、变更退办,但责任单位拒不根据意见整改落实的案件;

  (6)复查复核审核过程中委托单位拒不按照委托意见办理的案件;

  (7)跨市以上“三跨三分离”,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案件;

  (8)需要省级协调或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9)其他需要提交督查的案件。

  (四)实体督查。督查二处定期对各业务处室提交督查的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区分情况,分领导包案类、呈请领导批示类、专项带案督查类和发函督查类等,分类处理、分级督查。对问题突出需实地推动解决的,报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组织实地督查;对未纳入统筹实地督查的,以省信访局的名义集中交办有关地方或部门督查,督查后信访人仍继续信访、有关地方工作确有问题的,组织实地督查。实地督查由督查二处牵头,组织由厅级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有关专家参加,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实施。经实体性督查的信访案件要逐案准确定性,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形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办理情况报告。日常督查办案过程中,经办人员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迅速推进,按要求、按时限上报、录入后续办理情况,指导各级信访督查部门抓好落实,做好网上汇报审核,防止问题反复。

  (五)结果应用。经省信访局督查督办的案件,要建立重点信访案件督查督办数据库,将督查情况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加强督查成果应用,实现资源共享,方便各业务处室、经办人查询应用。各地督查督办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信访工作的重要依据,赋予一定权重。

  四、建立健全全员督查工作机制

  (一)案件提交机制。各处室要按照《信访条例》、《河南省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经过网上督办后,实体性问题仍未处理到位的案件进行梳理汇总,报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批后,提交督查二处,原则上每月5日前集中提交一次,作为案源纳入督查案件库。

  (二)案件通报机制。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将每月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梳理汇总,形成专报。督查二处负责梳理提交督查案件办理情况,并汇总各处室案件办理专报,形成《省信访局信访事项督查情况通报》,报局领导审批后,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信访案件办理考核基本数据。

  (三)分析研判机制。各业务处室要定期组织召开案件督查研判会,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分析案件症结,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定期总结,提高督查质量。

  (四)分级督查机制。全员督查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建立分级督查机制,努力形成一级督一级,一级查一级,一级督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工作格局。各有关业务处室重点开展程序性督办,负责信访督查的处室在程序性督办基础上,紧盯问题、突出重点,实施实体性督查督办。

  (五)责任查究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对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态度恶劣、弄虚作假,不落实督查督办意见、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由各业务处室提出问责建议,报局党组会研究后决定。

  五、切实加强全员督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信访事项全员督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全员督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细抓实,要把全员督查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工作的要求上来,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员督查工作理念,既当办事员又当督查员,提高工作站位,认真履职尽责,以“四家”工作法为引领,扎实办理好每一起信访事项。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员督查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归口负责,各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制。首次经办人员负责跟踪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承担督办责任;处长负责组织、督促全处加强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履行督办事项的把关责任,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做好工作衔接。要落实首接首办责任。首接首办是全员督查的工作基础,也是案件流转把关的重要环节。经办人员对应该立案交办、督办、提交督查的信访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禁“一接了之”,防止造成群众重复“无效信访”。要把好审核汇报关。按照谁交办,谁审核,逐级交办、逐级审核汇报的原则,要做到严谨细致,实事求是,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案件审核把关,严禁“一报了之”,防止造成程序性空转。要及时跟踪问效。凡省信访局所交办督办的每一起信访事项都要逐案跟踪、逐案落实、逐案问效、逐案经得起历史检验,严禁“一督了之”,防止造成失职失责。

  (三)注重工作实效。开展全员督查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真督实查,提高信访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督查利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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