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划分与建制体系

索 引 号:737405256/2017-0049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关 键 词:其他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23发布日期: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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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划分与建制体系

    1. 城乡聚落的划分

     在日常生活中,区别城乡聚落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而实际上,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为定义城镇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世界各国各地区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订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这些标准很少离开上述的城镇本质特征,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的标准侧重于强调某一个特征,有些强调几个特征;有些有明确的数量指标,有些只有定性指标。

      要真正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界线绝非易事。首先这是因为从城市到乡村是渐变的,有的是交错的。这中间并不存在一个城市消失和乡村开始的明显标志点,人们在城乡过渡带或城乡交接带划出的城乡界线必然带有一定的任意性和主观性。第二个原因是城市本身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城市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着不断的变化。世界各国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这也给城乡划分带来困难。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与周围地区的联系在空间上日趋广泛,在内容上日益复杂,使划分城乡界线又增加了难度。

     2. 我国城市建制体系

      从 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就制定了具体的城市(市镇)设置标准,以后一度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修改。概括起来,我国的市镇设置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标准:①聚集人口规模,目前将人口聚居规模超过100万的作为特大城市,50万一100万的作为大城市,20万一50万的作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作为小城市;②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往往是市镇设置中的重要考虑内容,如在首都、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的设立中最为典型。此外,我国对市镇的设置标准还有经济、社会等方面一系列指标的要求。

     我国市制有两个基本特点:

     ( 1 ) 市制由多层次的建制构成。从地域类型上划分,包括了直辖市、省 (或自治区)辖设区市、不设区市(或自治州辖市)三个层次。从行政等级上划分,包括了省级、副省级、地级、县级四个等级。目前我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省级),25个副省级市,280余个地级市、370余个县级市。

    ( 2 ) 市制兼具城市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双重性。市既有自己的直属辖区—市区,又管辖了下级政区(县或乡镇)。因此,中国的市制实行的是城区型与地域型相结合的行政区划建制模式,一般称为广域型市制。

 

                

 

 

 

 

                                                                                                                 ——摘自《城市规划原理(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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