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60156/2017-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龙源办〔2017〕43号 | 成文日期:2017-06-25 | 发布日期:2017-06-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龙源路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办渣土车运输车辆行为(以下简称“渣土车”),有效预防和查处超载、违章倾倒、道路扬尘、运输抛洒、车轮带泥等违规行为,禁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乱倒乱卸现象发生,维护辖区环境的整洁有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渣土车管理工作的要求,引导车辆规范装载、规范倾倒,使渣土车车辆超载、抛洒遗漏、随意倾倒等各种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渣土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车辆,切实解决渣土车存在的超载、证件不全、手续不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渣土车源头管控。重新组织排查,摸清辖区内渣土车数量、所属公司、车主信息,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
(二)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城管科、执法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合理安排渣土车运输路线和行驶时段,并加强渣土车运输过程的路面巡查监控。一旦发现和查处未按方案要求执行的渣土车辆,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并定期将查处情况通报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三)严格监管渣土车辆。对渣土车要进行有效监管,做到全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杜绝沿途遗撒、污染路面、随意倾倒等现象。
(四)渣土车禁停区域。在辖区中州大道、保通路、北三环、连霍高速入口等主干道,严禁停放渣土车辆。
三、渣土车管理措施
城管科、执法中队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项目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行政区划范围内(包括飞地)的渣土车必须经过办事处统一审批核准后方可在辖区内进行作业。
(一)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城管科、执法中队等部门要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加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厂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单位所有外运建筑垃圾(包括土石方)作业时,必须使用郑州市22家正规土方运营公司里的车辆运输。凡未使用这22家运营公司的渣土车上路,一经发现,由办事处联合执法中队对车辆进行暂扣、封存。
2.施工单位不得与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公司(“黑公司”)签订外运协议,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黑车”)清运建筑垃圾。
(二)管理部门密切协作
城管科、执法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超速、超载、不遮挡、不冲洗上路等非法行为。对下列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1.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2.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没有进行遮盖密闭,致使建筑渣土污染道路的;
3.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渣土的;
4.没有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核准证等相关文件、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续擅自处置建筑渣土的;
5.涂改、伪造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渣土处置核准证件、建筑渣土运输核准证件等相关核准文件的;
6.渣土车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号牌、闯红灯、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未年检、使用已到报废年限、无绿色环保标志的;
7.在辖区中州大道、保通路、北三环、连霍高速入口等主干道停放渣土车辆的。
(三)设岗定责齐抓共管
在辖区出入口和主干道设置检查岗,落实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岗位的管理措施,认真执行检查任务。
1.检查是否为正规公司土方运输车辆;
2.检查运输行为是否获得办事处相关部门批准;
3.检查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地点进行装载和消纳;
4.检查渣土运输车辆是否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抛撒泄露造成污染;
5.检查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检查渣土运输车辆是否车身整洁,禁止轮胎带泥上路。
(四)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设立24小时渣土车投诉值班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投诉电话:龙源路办事处55698121,龙源路执法中队55978006。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城管科、执法中队、包村工作组、网格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二)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日常管理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城管科、执法中队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造声势,全面发动。要定期总结渣土车治理工作情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要严格落实问责制。执法中队、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城管科、包村工作组、网格人员要加大日常监管、巡查职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