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纠纷处理6月典型案例

索 引 号:005291142/2017-00089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监管,工商,业务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26发布日期:2017-06-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消费者纠纷处理6月典型案例

  2017年6月10日,消费者张先生在荥阳市崔庙镇玉连鞋店购买一双运动鞋。6月12日认为鞋子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店方不予退货,遂于5月13号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依法受理了该投诉,电话联系双方到所里了解情况。经了解,张先生6月10日在荥阳市崔庙镇玉连鞋店购买一双运动鞋,花费120元。5月12日,穿了一天后,鞋子有开胶现象而且很不舒服,要求退货时店方不予退货,遂予以投诉。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认为:根据《消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规定,作为经营者应当热情服务,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提供商品的质量。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所购运动鞋予以退货,被投诉人当场退给投诉人现金120元,投诉人对投诉的处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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