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12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 文 号:登煤字〔2017〕80号 | 成文日期:2017-06-26 | 发布日期:2017-06-26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郑煤〔2017〕98号)和《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登封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登煤字〔201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深刻汲取兴峪煤业“1·4”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煤炭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负责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监管范围,同时成立三个检查组,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对辖区煤矿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15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已批准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的煤矿,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煤矿、比照省骨干管理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煤矿。
三、工作步骤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纠(2017年6月26日至28日)
各煤炭主体企业负责组织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煤矿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标准制度、文件规定,全面进行排查;煤炭企业要对所属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登记造册建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整改到位。
(二)市局全面集中检查(2017年6月29日至7月8日)
本次检查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到四个紧密结合: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煤矿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煤矿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
(三)落实整改,总结上报(2017年7月8日至15日)
各煤炭主体企业要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总结分析,督促所属煤矿按照“五定”原则全面整改。各检查组要认真汇总隐患整改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巩固提高检查成果。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大检查
1.深刻吸取兴峪煤矿“1·4”、薛湖煤矿“5·15”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是否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郑煤〔2017〕70号)文件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对采掘工作面开展“三评价一评定”工作。是否按照《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郑煤〔2017〕73号)关件要求,成立瓦斯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是否按照《关于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郑煤〔2017〕76号)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建立档案;是否按照《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郑煤〔2017〕86号)文件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3.复工复产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登政办明电〔2017〕37号和登政办明电〔2017〕65号文件精神,煤炭企业及煤矿是否制定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煤矿是否组织复工复产专项自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主体企业是否按规定组织自验,并对查出隐患验收销号;隐患整改煤矿是否按照批复的入井人数、维修地点作业;隐患整改期间,是否存在偷生产现象。
4.煤矿职业病防治情况。是否按照《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企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郑煤〔2017〕77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人员、制度、档案等;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是否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
(二)雨季“三防” 及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
1.雨季“三防”工作
(1)雨季“三防” 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煤矿是否成立了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明确了各机构部门的职责,落实了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落实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和矿长离矿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出口矿级领导月巡视制度、雨前雨后巡查制度、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2)雨季“三防”各种方案、措施、台账建立情况。矿井是否制定了科学的防汛方案和防汛措施;是否组建了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并开展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汛期有效应对;是否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到位;是否摸清了矿井各类水害的水量、水情变化、联通关系、生产采动影响、危害程度等,建立水情水害台账;是否结合矿井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做好了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做到专库专放,建立台账,专人管理。
(3)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情况。是否严格按要求对矿井的两个安全出口进行了全面检查,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爬梯是否能可靠使用,检查记录是否经主体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是否对矿区河道、水沟进行了清理疏通,对井下水仓进行了清挖;是否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监控设备、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检查试验工作;矿井是否双回路供电,矿井电源是否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能否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高压入井的高压开关柜和高爆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是否及时进行整定,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高压电缆是否进行绝缘电阻、泄露和耐压试验;是否开展了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测试,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是否对水泵、管路、电控等防治水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维护检修;是否完善了泵房远程监控、语音广播和人员定位系统;
2.防治水工作
(1)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企业、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编制了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的防治水图件和矿井涌水量等基础台账资料;是否把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制定和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
(3)井下水害隐患治理情况。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探放水;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行为;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及用物探、钻探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做到超前治理到位。
(4)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防洪设施是否构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6)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灾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配备汛期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各部门、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落实真查、敢查、严查、细查,做到认识到位,谋划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检查组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检查要全面细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严肃纪律,廉洁自律
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严禁饮酒,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企业负担,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梳理,并将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煤矿数量、隐患条数,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管理较好的与较差的煤矿)于2017年7月15日前送局综合协调科(含电子版)。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