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2017-2019年度物业和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57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26发布日期:2017-06-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2017-2019年度物业和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20)号

招标编号:XHTC-FW-2017-02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2017-2019年度物业和保安服务项目,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2项目概况: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2017-2019年度物业服务项目,主要为河南电子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的物业服务,要求专业化的物业管理; 保安服务项目,主要为郑州新郑综保区(监管区)海关查验中心,检验检疫查验中心和申报大厅等办公场所的保洁及综保区的安保问题(包括围网后的三期安保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环境卫生管理,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设备日常管理与维修(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绿化养护管理、保安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及采购单位(亦指业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传达、门卫、护卫、巡逻、车辆、监控值班和秩序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2017-2019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标段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2017-2019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预算:一标段290万元/年,二标段180万元/年

2.6服务周期:两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标段一合格的物业管理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并具有完善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类似项目的工作业绩;

标段二合格的保安供应商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且是经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安全防范工作的专业公司, 能够提供完善的服务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3.3 标段一合格的物业管理供应商应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服务项目金额不小于200万的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标段二合格的保安供应商应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服务项目金额不小于100万的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所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贯彻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报名:

5.1 获取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5.2 获取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供应商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供应商诚信库申报须知”。

5.3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供应商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按本公告“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6.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航空港区新港

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6677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C座1号楼(卫华大厦)8楼803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1-55913932     18937635223    

邮箱:xinhuazhaob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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