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20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7-0044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6-26
  • 发布日期:2017-06-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20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36号

    郑州伟宝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缘宴坊牌土豆粉”案

    郑州伟宝康食品有限公司

    914101820778126484

    赵伟帆

    郑州伟宝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缘宴坊牌土豆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9日

    2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37号

    郑州市二七区川香渔火锅店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郑州市二七区川香渔火锅店

    410103600589075

    杜志安

    郑州市二七区川香渔火锅店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6日

    3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38号

    河南省外贸学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案

    河南省外贸学校


    石国华

    河南省外贸学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6日

    4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39号

    新密市市区新生活购物量贩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桃酥”案

    新密市市区新生活购物量贩、郑州张家富食品有限公司

    410182600117915

    郭喜玲

    新密市市区新生活购物量贩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桃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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